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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几天?临汾就有人给摩拜单车加锁!小心被拘留!

来源:临汾城建、大楚网、临汾号外 作者:      2017-04-24

  据网友 @临汾城建:短短几天,就已经有人给摩拜单车上私锁了,考验临汾市民素质的时候到了。

  

  

  全国多个城市都相继有人被判刑或者拘留

  韩某现年50多岁,从江苏扬州农村来上海打工。经过多日观察,韩某发现自己租住房屋小区的门口,有一辆摩拜单车多日无人问津,遂于夜里11点多,将该单车搬回自己的住处。四天后,该单车所属公司员工通过装在摩拜单车上的定位装置进行精确定位,并按照定位的地址找到了韩某家,大门紧闭,该公司员工选择报警。

  到案后,韩某表示,他认为涉案单车外观大气,颜色美观,比较“高大上”,便动了将该单车据为己有的念头。他表示不知道的是涉案单车价值1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但其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做出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月22日下午,北京火箭军总医院门口,两名女护士下班时刚要打开被自己私自上了锁的小黄车,就被在附近的民警抓个正着。两名女护士承认私自占用ofo共享单车。被行政拘留5天。

  “她们都后悔死了,都不知道会犯法啊。”该院的一名医生亲眼目睹了事情的经过,替这两名护士惋惜道。

  济南男子郭某酒后在外出遛狗过程中,发现东泺河西岸停放着四辆摩拜单车,为泄私愤,恶意将四辆摩拜单车投入东泺河中,后郭某被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给予行政拘留十日。

  

  共享单车造价千元,如果你盗窃单车,或是在单车上私加锁具挪为私用的等恶意破坏单车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律师也分析指出: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3000元为起点。一部摩拜单车价值2000元,该车主若盗窃公私财物经查属实,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有期徒刑6个月或单处罚金;罚金为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

  

  你以为非法占有、毁损破坏、藏匿共享单车是小事?

  错!占用、破坏共享单车,不光是公德问题,你已经犯法了!

  违规者不仅会被罚款,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看到这里,你还敢还私自占用吗?!

  

  以上内容摘自:大楚网

  共享单车落地临汾,考验着这座城市的文明之心,拒绝破坏,拒绝占有,临汾号外在此号召,希望大家且骑且珍惜,一起维护文明,支持共享,拥抱便利。同时,让我们一起来监督!

  来源:临汾城建、大楚网、临汾号外

【责任编辑: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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