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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检察官:女性学会自我保护刻不容缓

来源:含湘阁 作者:周湘茂      2016-09-19

失踪的深圳女律师陈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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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南京大学女生被害被碎尸案、众多的大学生失踪案,一次又一次地敲响了女性自我保护的警钟。最近,深圳女律师失踪案的发生让作为同行的我有些震惊,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尚且遭遇到安全问题,看来,女性加强自我保护刻不容缓啊。

  生命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最可贵的。对于每一个个体而言,如果没有了生命,一切都成了浮云。对于每一个家庭而言,一个亲人的被害将是其他亲人一生的噩梦。

  诚然,想绝对避免危险是不现实的。因为这个社会是纷繁复杂的,天灾、人祸,有些是难以避免的。而警察也不可能贴身保护我们每个人。即使是在治安最好的国家和城市,依然有一定的犯罪率。对于我们个体而言,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可以切实帮我们自己降低遭遇危险的系数。

  作为一名前检察官,我办理了近千件刑事案件,接触过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见识了他们五花八门的犯罪手段,甚至自己曾经遇到过一些疑似违法犯罪行为。

  去年的一个晚上,我一个人在出租屋内,晚上九点时,一个男人在外面敲门,我问他是谁,有什么事。他说他是城市房屋中介中心的,让我开门给他检查房子。声音像是中年男子。事由、时间都很可疑。

  我说:“我怎么知道你是谁啊,信不信我现在报警?”。然后,该男子赶紧就跑了,我只听到一阵急匆匆下楼梯的声音。然后我马上跟一个警察朋友联系,他让我千万不要开门,并给了最近的派出所的民警的手机号码,以便有情况随时联系。

  今年七月某日,我要去广州火车站接一个朋友,因为列车晚点,我就在火车站的地铁A出口那里等,突然过来一个四十岁左右的中年男子,问我怎么坐高铁去深圳。我告诉他从A出口出去进火车站买高铁票就可以了。而我站的地方往前走七八米,然后再上一个五六米的阶梯就到了火车站的广场了。

  该男子没走,他试探性地问我:“你带我去好吗?”,我答:“我没时间”。他还没走,说:“你带我去的话,我给你好处。”,我觉得很奇怪,看了他一眼,说:“你给我好处我也不去”。他依然没走,过了两三秒,说:“我给你很多很多好处,如果你带我去的话”。

  我吃惊地看着他,坚定地说:“你给我再多的好处我也不带。”。他定了两秒,走了,每走两步回头看我一眼,眼神很复杂。这样进行利益诱惑,只为让我带他去买票,着实奇怪,相信不会是什么好事。

  至于电信诈骗,我已经接到过好几个电话,企图进行诈骗,最后被我识破。有的发现形势不对,马上挂电话;有的气急败坏,狠狠地骂我几句再挂电话。

  女性在行事时不妨多问自己几个为什么。我认为,女性自我保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时间:不在晚上特别是深夜单独活动

  女性朋友们最好不要在晚上特别是深夜单独出来活动。黑夜是犯罪滋生的温床,特别是女性晚上单独一人时。因为此时女性可获得的救助机会很小,甚至是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而此时犯罪成功的几率很大。此外,不管是从体力上、犯罪的准备上、作案的工具上,还是犯罪分子的心狠手辣上,被害人都处于劣势。

  二、地点:尽量不去偏僻或人少的地方

  不管是白天还是黑夜,女性朋友们最好和尽量不要去偏僻或人少的地方。这些地方也是暴力犯罪多发的地方。同时,尽量不要单独去酒吧、歌舞厅等人员成分比较复杂的地方。

  三、财产:不要有贪小便宜的心理

  不要有贪小便宜的心理。很多财产犯罪之所以得逞,就是利用了该心理。其实,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而天上也基本不会掉馅饼。除了亲朋好友、经过查验属实的公益慈善外,没有人会无缘无故地给我们利益。所有的物质财富都需要我们用劳动和智慧去赚钱。

  同时,不贪小便宜,我们就不会被犯罪分子的小恩小惠所迷惑所欺骗,就不会上当受骗、人财两空。

  相对应的,凡是对方提出让我们汇款或给钱的,我们都需要警惕。如果有他人声称我们中大奖或其他听起来好像对我们有利的名头,但需要我们先汇款过去,汇款的理由为需要我们先交手续费等等,这时我们就要注意了,很可能是诈骗。

  四、行为: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

  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虽然有一种说法叫做“相由心生”,但很多时候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对于一个外表看起来和善的陌生人,我们无从立即准确判断对方的人品和内心,对方也许是一个医生、教授,但也许也是个正在寻找猎物的诈骗犯、杀人犯、强奸犯。

  一味地去盲信陌生人,全凭运气去决定自己的遭遇和命运,是非常危险的。为了防止被披着人皮的狼伤害,我们还是多保持谨慎和怀疑的态度比较好。

  不要单独见网友;如果一定要见的话,要说明实情征求父母亲人同意,最好由男性亲人陪同,避免不必要的意外发生。

  不要单独去不是特别熟悉的人的住处。他人的住处私密的与外界相对隔绝的地方,也是属于他人的控制范围。万一发生不利的情况,恐怕想逃脱都不容易。

  不要在外吃亲朋好友以外的人给的饮料或食品,防止被人下药,从而实施犯罪行为。

  不要单独与陌生男子同时搭乘同一部电梯,尽量站进电梯内的警钟按钮位置。万一被攻击,立即用手拍打电梯按钮,此时电梯会在每个楼层停下来,同时对外大喊失火了,这样能吸引到他人的注意和帮助。

  在外面租赁房屋时,记得马上换锁。因为租赁房屋被别人租住过。而之前的租户是谁、做什么工作的、好人坏人,我们无从知晓。及时换锁,等于给自己买了一层保险。

  在我的师姐身上就发生过一个血淋淋的例子。我师姐在广州做律师助理期间,和一个做英语翻译的朋友合租了两室一厅,但没有换锁。一天晚上,前租客的弟弟因为赌博输了钱,从他哥哥那里拿走钥匙开门进门抢劫,我师姐拼命反抗,结果两人都被杀害了。

  在陌生的地方问路时,不要独自跟着愿意带路的人走。因为万一对方将你领到偏僻少人的地方实施犯罪行为的话,就危险了。

  出门之前告知亲人或朋友自己的行踪,同时让他人知道我们的家人知道我们的行踪。这样能让他人心生顾虑,不敢轻易犯罪。

  睡前一定要关好门窗,不要留下安全隐患,同时臣室内放防身利器。

  一旦发现被跟踪时,可以用脚踢或用包拍打路边停车,触发警报器响声,引起别人注意;同时迅速跑到人多的地方报警或向亲朋好友求助。

  晚归时,应走灯光明亮的街道,同时注意观察前后左右,防止有人尾随或突然袭击。

  上楼时,先按门铃请家人下楼接,以免歹徒躲在楼梯间。

  独自一人在家时,注意关门,拒绝让陌生人进屋,同时声称要报警。对自称是维修的人员或派出所民警,也要告知他等家长回来再说,不能开门让人进来。如果对方坚持要求进来,一边与对方周旋,一边偷偷地报警或者发短信让亲人朋友帮忙报警。

  五、电信诈骗:及时向权威部门核实或向律师求助

  对于这种非现场的诈骗,由于我们跟犯罪分子不是面对面的,因此我们有一定的反映和处理时间。这时,最保险的方法就是及时向权威部门如派出所或相应的实体店去核实和求助,或者向律师咨询。

  如果是银行卡被诈骗,赶紧去最近的相关银行吧。如果是电信诈骗,赶紧去相应的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实体店去核实吧。现在诈骗技术更新换代很快,层出不穷,甚至可以通过伪基站来冒充官方号码给我们发信息,或者使用与官方网站高度相似真假难辨的假网址,但这种信息经不起权威部门和实体店的核查。

  同时,如果涉及金额比较大的诈骗,大家也可以选择及时向律师求助,因为律师经常办理案件,见识过的诈骗方法比较多,同时会比乱成一团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客观,会给大家提供法律上的挽救措施和解决途径。

  六、万一遭遇犯罪行为时如何逃脱?

  即使做好了万全的预防,也会有不幸遇到犯罪行为的时候,那又要如何脱险呢?

  (1)对于财产类犯罪,如盗窃、抢夺,要冷静机智,如果现场周围很多,可以呼救,同时趁对方不注意时攻击对方或逃脱;如果现场人少、偏僻,同时对方还带有凶器,或者自己的体力完全不是对方对手,那么选择去财消灾,将钱包扔在与自己逃跑的方向相反的方向,因为对方很可能对财产更有兴趣,趁对方去捡钱包时,趁机逃脱,毕竟自己的生命大于天。

  (2)对于严重侵害人身类犯罪,如故意杀人,先理智周旋,争取使犯罪分子放弃犯罪并趁机逃脱。如果周围人多,让周围的人帮助你脱险或帮你报警;万一周围人少,同时行为人进行犯罪的意志很坚决,那么奋起反抗。

  •   第一,可抓起地上的泥土或沙子、水泥抹他的眼睛。因眼睛角膜非常敏感,容不得一粒沙子,泥沙入眼会立即引起疼痛、流泪,从而使犯罪分子无法顺利完成犯罪。

  •   第二,用手狠捏其阴囊,这样可使其立即昏过去,甚至休克、死亡。

  •   第三,用玻璃等锐器划破其桡动脉(双手腕中医师搭脉的位置)或划破其颈部的血管使其出血、甚至休克。

  •   第四,掐对方脖子。用双手成八字形压迫罪犯的颈动脉三角区,常可立即导致其昏厥或死亡。

  •   第五,用手肘攻击对方的利害部位,如下体。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公民和公安人员可以对正在实施杀人、抢劫、强奸、伤害、纵火等活动的犯罪分子,立即以暴力手段加以制止。因此,在遇到这类严重暴力犯罪时,可以采用一切足以制止犯罪的手段,哪怕造成犯罪分子死亡。但犯罪分子已终止犯罪行为,在没有受到威胁时,防卫也应停止。

  •   第六,假如你被丢进车子的后车厢。先用脚把车后灯踢破,将你的手从洞中伸出去,用力挥手,该车子上的人看不到你,但是其他人看得到。

  •   第七,假如犯罪分子有枪,但你并没有被他控制住,那么请赶紧跑!在一百次射击中,犯罪分子只有约四次的机会击中正在逃跑的你;而且即使他击中你,大多不会是致命的部位。

  相信通过我们提高自身保护能力,不幻想天上掉馅饼、不去轻信不熟悉的人,再加上人民警察的保护、法治社会的推进,我们将能在一个比较安全的环境下从容地生活和工作。

  (温馨提醒:本文自我保护方法男女通用)

  作者:周湘茂,诉讼法学硕士,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责任编辑: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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