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微信 > 正文

网络广告新规出台 有些事情你再做就可能要承担责任了

来源:凯风山东 作者:怡闲      2016-09-02

  找点资料看个网页,蹦出一堆广告窗,好不容易找到关闭标志,结果一点,弹窗更多了!怒!

 

  刷个朋友圈,各种面膜各种服装,好不容易找到个不发广告的朋友,结果一看,深夜晒美食!囧!!

 

  下个微博赶赶潮流,各种网红各种宠物,难得找到个正能量的视频,花了五分钟看完,竟然是个广告!掀桌!!!

 

  互联网在为我们带来许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副作用”,到底是我们消遣广告还是广告消遣我们现在已经说不清。工作学习那么忙,我们仅有的一点时间是留给亲戚朋友的而非无休止的广告和推销,然而,广告无处不在……还好,今年我们终于可以喘口气了。

  自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生效,明确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位置注明“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办法》还将广告主的范围扩大到自然人,包括网络红人、大V等自媒体在内,并强化广告主的第一责任。

 

  也就是说以后朋友圈随手转发的广告也需要承担责任了!作为广告的转发人,是要对广告的真实性承担责任的,如果转发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是货真价实的,所发布广告的产品和服务合法,并且内容健康,没有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就没有关系。但如果对转发的产品质量不确定,最好不要转发,因为你是需要对你自己转发的广告负责任的!

  那么,除了转发广告外,在微信上做哪些事情也可能涉及违法呢?

  1、朋友圈辱骂诽谤他人或涉及他人隐私

  有律师认为,朋友圈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空间,虽然被冠以“朋友”儿子,但并非属于真正的私人空间。按照朋友圈现有的特点,在法律上应当定义为“一个不特定的人群”,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大众,属于公开场合。因此在这里发布的信息具有明显的公开性,如果涉及他人隐私或辱骂诽谤他人者,发布者将要受到法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刑法》第246条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2、微信搞募捐

  挪用善款、骗捐诈捐、信息不透明……近年来,一些慈善领域的不规范行为引发社会议论。今年3月9日,酝酿了10年的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如果审议通过,我国将诞生首部慈善事业的基本法。

  最新一版的草案中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指出,最新版草案的放宽并不意味着网络募捐的“完全开放”。在网络上募捐,仍要在民政部门指定或者统一的网络信息平台上发布。“没有募捐权的网络平台,是不能发布募捐消息的”。

  3、利用朋友圈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一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其他

  在微信群里,发涉黄的动图或短视频——构成“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淫秽物品” ,违法。

  在微信群里跟人约炮或者约群P炮——构成“聚众淫乱”,违法。

  在电影院里现场录小视频,然后发在朋友圈,配上几个字“这个电影真是帅呆了!” —可能违反版权法

  胁迫、煽动用户分享:用夸张言语来胁迫、引诱用户分享。包括但不限于 :“不转不是中国人”“请好心人转发一下”“转发后一生平安”“转疯了”“必转”等。

  因此,千万不要微信朋友圈或者微信群是个私人领域,爱干啥就干啥,谨慎一点总是没错的!当然如果如果网友们在网上发现在这些涉嫌违法的行为,也可以进行举报,举报方法如下:

     1、发现违法广告

     2、保留证据:例如截图

     3、进行举报:@工商或@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尧日】

扫一扫关注北疆风韵微信公众号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