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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做好新时期反邪教工作

来源:北疆风韵 作者:周彦龙      2022-11-11

一、邪教滋生的原因分析

一是精神信仰缺失。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思想的多元化,邪教活动又沉渣泛起。尤其是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以来,由于社会处于转型期,下岗、失业人员增多,人们对自己的未来缺乏安全感,信仰的缺失造成精神的迷茫,不少人转而到宗教中寻找精神寄托,这也为邪教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便利之机,一些邪教如法轮功、全能神冒用宗教的名义用小恩小惠拉拢和欺骗信徒,造成邪教活动的蔓延。因此,反邪教必将伴随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过程,我们与邪教组织的斗争是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

二是盲从人数众多。由于邪教主的巧舌如簧,不少人根本不了解邪教主的教义和险恶用心,就稀里糊涂地跟着盲信,可以说,这些信徒也是邪教的受害者。

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社会治理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全面落实反邪教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反邪教斗争,必须把反邪教斗争的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治理“屏障”及“前哨”作用,构建反邪教基层治理大格局,最大限度挤压邪教组织活动的空间,从而彻底铲除邪教滋生的土壤。

二、将反邪教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具有现实意义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是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这也是“美好生活”价值观里最核心的思想内涵。而邪教组织则具有暗中秘密活动,在农村、社区等基层薄弱地带拉拢迷惑群众,不断培植利于自身滋生蔓延的土壤,因此将反邪教工作纳入以基层社会治理具有现实意义。

一是邪教组织活动方式所决定。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大多都是在农村、社区租用他人房屋或者骨干人员家中秘密进行,组织方式非常隐蔽,比如“QNS”组织从成立之初就是利用农村地理位置相对偏僻、信息相对闭塞,农民辨别力现对弱的特点,冒用基督教、“祛病消灾”等方式,向农村进行渗透发展。加之,当前城乡发展不平衡、脱贫攻坚艰巨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对薄弱等问题仍然存在,给邪教组织在农村地区生存发展留下空间,因此,农村、社区等基层地带仍是防范和打击处置邪教组织的工作重心,将反邪教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是治理邪教的有效途径。

二是邪教组织传播渠道所决定。从邪教组织的传播途径看,它主要是以小范围向外秘密扩张的形式,通过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传递信息和社区间的组织传播为主,呈现出以某一处为核心,辐射周边,从而构建起组织周密、联系秘密又紧密、活动诡秘的传播网络。而以发扬“枫桥经验”为核心的基层社会治理,就是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邪教组织的传播方式特性决定我们必须依靠群众,依靠基层组织和社会各方力量,有效开展反邪教斗争,必须把反邪教斗争的关口前移,充分发挥群众“耳目”和基层“一线”作用,构建反邪教网格化大格局,因此,将反邪教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是治理邪教的处置方法。

三是邪教组织发展下线群体所决定。邪教组织受裹挟群众具有独特的特性,比如綦江区邪教信息系统中邪教人员,大多是离退休人员、文化程度低的村民、缺乏精神寄托的留守妇女等,他们大多存在精神空虚、缺乏社会安全感,或者饱受疾病缠绕、容易偏信迷信等“歪理邪说”,无固定职业等特点,这些特性为邪教组织提供了可乘之机,而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为基础的社会治理体系,就是通过激活各类社区资源,强化网格治理功能,以镇、社区、基层网格三级体系为支撑,构建起职能到位、责任到人的全覆盖管理服务网格,切实提高防范邪教渗透的工作效能,因此,将反邪教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是治理邪教的必然选择。

三、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防范邪教工作的现状

一是基层基础薄弱,为邪教组织扩张提供了可乘之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反邪教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特殊组成部分,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一个动态的螺旋式上升过程。当前,各地都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然而最基础层面的小区楼栋、村社小组往往是最薄弱的地带,特别是在重点人员管控和流动人口管理上较为薄弱,基层工作力量不足,不同基层组织间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邪教组织则是利用这种复杂的环境和管理上的松散漏洞,不断培植利于自身滋长蔓延的土壤。

二是宣传力度不够,为邪教组织传播提供了薄弱环节。邪教的根源在于迷信,想要解决好这个“总开关”问题,关键在于警示教育宣传,目前,我们在揭露邪教组织的邪恶本质和企图颠覆我政权的丑恶政治面目的宣传中,宣传手段单一,没有真正发挥基层熟人社会传递消息的特性,没有将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发动起来,仅限于思维层面的“填鸭式”灌溉,忽视了基层人民群众的“传导”效应。

三是机制不够健全,为邪教组织发展提供了管理漏洞。邪教滋生的土壤主要在基层,重点在农村,因此,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必须从基层抓起,只有真正筑牢夯实防范抵御邪教的一线阵地,彻底消除滋生邪教的“病灶”,反邪教斗争才会取得胜利。

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从源头治理邪教的对策

(一)全面贯彻党的“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的工作方针,做好防范处理邪教工作

邪教组织裹胁群众,危害社会、残害生命、践踏人权,必须引起全社会的警惕。为有效防范和处理邪教,确保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幸福安康,大力开展群众性反邪教警示宣传活动,提高群众防范抵御邪教侵害的能力。同时,对绝大多数受蒙骗蛊惑的邪教受害者,采取“团结、教育、挽救”的措施,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认清邪教本质及其危害,彻底摆脱邪教控制,回归正常社会生活。公安司法机关坚持依法依规,对一切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国家安全法》《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治理邪教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进行依法处置,对邪教组织及其犯罪分子起到了法律震慑作用。以上举措,从实践效果来看,取得了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坚决拥护和支持。但是,也应看到,邪教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一以贯之贯彻落实好党的防范处理邪教方针政策,不断总结治理邪教的实践成果,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政府是对人民生命权、健康权高度负责的政府,驳斥西方一些媒体刻意抹黑中国、攻击中国的不耻行径。

(二)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加强和创新邪教治理工作

要打破县域反邪教“篱藩”,将反邪教工作融入到共建共治共享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格局中,筑牢跨区域反邪教堡垒。调动人民群众的力量,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新中国成立初期成功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历史经验也告诉我们,反邪教工作需要夯实群众基础,提高全民对邪教危害性的认识,激发人民自觉抵制邪教的积极性,是打赢反邪教战争的重要法宝。在新形势下,可以借鉴历史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引导群众参与邪教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模式,构筑起坚固的反邪教人民防线。一是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落到实处,坚持治理为民、治理靠民,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才能把邪教治理变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生动实践,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二是树立开放、融合、协商的理念。党委、政府、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公民等,都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也是邪教治理的主体。各主体之间既要秉持平等、包容、协商的原则,不断丰富“治理邪教为大家,治理邪教靠大家”的制度化实践,又要充分整合不同治理主体的功能,实现治理要素的深度融合,厘清各方责任,构建政府负责体制、群团组织助推体制、社会组织协调体制、人民群众参与体制,最终形成“多方参与、互动协调、功能融合、优势互补”的新型邪教治理行动大格局,才能产生治理效能的“乘数效应”。

加强法治建设,为邪教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国家层面,要继续推动修订和完善邪教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如对思想痴迷、却没有实施邪教犯罪行为的邪教高危人员,建议出台相应法律,对他们采取必要矫正方法,最大限度地防范化解不可预知或难以控制的风险。应鼓励社会力量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到其中,为党和政府反邪教工作提供建设性意见;邀请法学、心理学等专家和反邪志愿者一起参与涉邪人员帮教工作,为其解决思想疑惑,帮助其走出邪教泥潭;组织信徒参加社区公益性活动,驱除邪教思想阴霾,找回生活阳光等等。各地也要不断完善防范和处理邪教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邪教治理提供法律支撑。如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禁止性规定来看,邪教组织无法通过登记获得合法身份,但是不排除有在递交登记资料时掩盖非法目的、编造虚假材料企图蒙混过关的可能。为此,地方要完善社会团体登记的审查机制,严格审批程序,对于涉及宗教等意识形态方面的社会团体,在审批中应当施行专项审批,切实摸清待审批团体的“家底”,防患未然。

加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提高邪教治理效能。各地必须把邪教治理工作自觉放到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整体谋划,协调推进,做到“防、疏、打”三结合。一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持续改善和保障民生,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避免群众因贫、因病、因矛盾积累,身心困顿,被邪教组织蛊惑掉入陷阱。二是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科学文化传播,普及生命科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医疗保健知识教育,引导人们正确认识生老病死是人的自然规律,掌握科学心理调适方法,逐步形成科学的行为准则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夯实群众自觉拒邪防邪的思想文化土壤。三是要加大反邪教法治宣传力度,揭露邪教各种蛊惑蒙骗手段及其危害,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让更多人深刻认识到坚决清除邪教之害就是维护国家安全,是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让每一个人都自觉把“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作为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筑牢反邪教的人民防线,使邪教组织失去存在和发展的空间。四是要精细化管理,精准化防控和打击。实行分类管理,定期开展思想动态摸排,落实精准管控措施。对于利用邪教组织实施破坏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坚决予以依法惩治,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危害,绝不能让其形成气候。

善用现代科技手段,借力借智,提升精准打击能力。近年来,邪教组织利用互联网对群众进行造谣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大肆传播歪理邪说,蛊惑人心,导致一些群众陷入邪教泥潭。因此,运用现代网络科学技术切断邪教传播途径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要从技术上进行反制,堵塞邪教组织的防范漏洞。另一方面,要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加强网络安全教育。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看,城市中的社区、城乡结合地带、农村逐渐成为邪教组织发展渗透的重点区域;社区中的老年人群体、外来务工群体、留守老人及儿童,成为邪教组织发展信徒的重点对象。对重点群体要加强反邪教知识宣传,让群众擦亮眼睛,提高防范邪教的警惕性。此外,各地还要加强跨区域反邪合作,加强邪教治理相关经验的交流与行动配合,构建多元主体合作交流平台。通过区域间的合作,加强反邪资源共享和政策落实,促进不同地区之间优势互补,共同铲除邪教势力,提高邪教治理的整体水平。

【责任编辑:刘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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