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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邪教受害者康复的探讨

来源:北疆风韵 作者:赵鹏程      2020-04-23

  庚子年的春天,有别于以往。在这特殊的日子里,回顾了过去十多年的工作,遂想起来这个题目,仅希望对于邪教的治理防控尽绵薄之力。

  邪教受害者,泛指所有因为接触邪教,导致思维和行为发生深刻蜕变的人,用这个词能够全面体现邪教感染者的群体属性,绝大部分邪教受害者之初都不是主观故意而为之。邪教的感染者,相对于社会中的正常人来讲,可以说既是病患者,同时也是受害者,即便是有传染性和破坏性时,依然还在病患的范畴内,无论何时都不能失去人文关怀。

  本人工作中主要接触的邪教,一个是法轮功,一个是全能神。这两个邪教思想也传播到了世界上很多地区,对社会和家庭的危害巨大。就像新冠病毒的流行爆发一样,关键在于其病毒的传播和危害性,具体症状只是表现。

  邪教作为一个社会中滋生的病毒来讲,也具有携带乃至发病传染和变异等等一系列的特征。我把邪教比喻成病毒也只是为了方便理解,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本文以法轮功为例,来阐述问题。

  为了让不接触邪教问题的朋友能够尽快的了解,先把一些与邪教受害者或者康复相关的特殊名称进行浅显的说明,这样更方便后面的理解。

  1转化:把邪教受害者康复的全部过程称为转化。

  2邪教变种:是指一部分邪教感染者为了继续在社会中生存,表面上不再表现出原邪教特征状态,从外部到内在都更加隐匿。但其核心思想完全寄生于原邪教理论,就好像变异的病毒一样,同样会继续传播感染其他人,并且使甄别和处理的难度加大。

  3四书:揭批书,决裂书、悔过书,保证书,能否写完这几书,成为目前认定邪教感染者思想转化的衡量标准,通过认定能使其行为上获得自由,并持有了被认可的通行证。

  4 以法破法:实质是在原有邪教理论上继续提高,并非是真正的转化,在转化过程工作中被长期使用,它可以在短时间内达到“四书“的要求,因而后期被夹杂在各种转化思路中沿用。笔者认为这种方法造成的不良后果是很严重的。

  对邪教受害者的施救方,主要是由国家机关和各级组织的相关人员,社会团体、家庭成员、也有很大一部分是“曾经”的邪教受害者等组成,好比医院和医生的角色去救治病人。邪教对于人的思维行为的破坏是一般人难以想象的,对其矫治远大于对一般疾病的治疗,转化思想的过程,就是让邪教感染者康复的过程。能够把一个普通人蜕变成一个无视法律约束并丧失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人,是一件很不可思议的事情。把这样的人转变成正常人,回归家庭社会,找到原本的自我,难度是不可预知的,工作也是极其特殊和艰难的。

  法论功的四书转化标准,是基于最初的“以法破法”转化方法来确定的,但是实际转化意义早已发生了变化,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以法破法的实质是让邪教感染者用“经文”内容中的混乱逻辑来认清邪教本质为目的,但实质上往往使感染者不仅没有认清,反而感到在邪教修炼理论中得到了提高,所以根本谈不上对邪教实质的摒弃。

  2、形式上可以快速的达到转化指标,但是实际上许多人转了反,反了转,“四书”已经没有了约束力,而且导致对这个群体失去了正确的判定。

  3、直接导致邪教变种的滋生和蔓延。

  4、假转化人员进入转化机构和场所,如果成为转化主力军,其他教转方法将无法正常实施推广,对真正想摆脱邪教束缚的受害者会增加阻力和难度。

  上述情况,可能不足以完整描述现状,但转化数量和质量完全不成比例的情况确实存在。制定一个完善的、切实可行的邪教感染者康复标准,更能有利于甄别真假转化人员。建立邪教受害者联盟对邪教组织提起控诉,完善社会帮扶帮教等等实际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笔者建议调整和完善判定邪教受害者的康复标准如下:

  1、建立以鉴定人员为责任人的审核体系,鉴定审核团队主要由一线教转工作者组成。鉴定负责制就好比医生对康复的患者出具的证明一样,增强责任感,杜绝很多实用主义。

  2、以个人主动向鉴定机构申报为主的分级认定制度,最后的审核认定资料包含视频、语音和书面文字等,审核团队进行考核后,做出综合评定结果。

  3、建立以时间跨度为半径的个人征信体系,不仅可以对于曾经的邪教受害者进行追踪,还能合理地对其提供社会帮扶,就好比医生对患者出院后的后续治疗和复查。

【责任编辑:狮子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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