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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迷邪教,让她出卖国家机密

来源:北疆风韵 作者:宝田      2018-03-28

    近日,生于1974年的四川自贡人黄宇因出卖国家机密被判处死刑一案在社会上引起不小的震动。这位看上其貌不扬的年轻人原本是某涉密科研单位的一名普通职员,却从28岁开始,向海外间谍机构出卖情报,数量之大、范围之广、涉密之深令人震惊。

    历揽那些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国家机密文件、又主动出卖给境外机构的人,大多是利令智昏之徒,这样的案例可以说是不胜枚举。但如果有人不以物质利益的谋取为动机,却有意将涉及国家机密的文件资料频繁提供给境外者,这又会是怎样的一类人呢?痴迷于邪教的习练者张某(女)就是其中一例。

    众所周知,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有关的问题作了规定。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国家秘密的密级又分为"绝密""机密""秘密"。"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邪教习练者张某自2000年11月至2001年11月期间,多次从他人那里搜集当地市委、市政府有关处理邪教工作的情况及内部文件,其中有涉及国家绝密、秘密级文件各两份,经其整理后,通过其他邪教人员公然发往境外的反华网站,累计发表文章共有37篇之多,顽固坚持邪教立场,宣扬邪教,内容极其反动。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邪教流毒对于人的蛊惑、诱惑之深往往超过了物质利益,甚或超过了人间至亲至爱的友情、亲情,邪教害人之深因此亦可见其一斑。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因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之规定,张某以其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也必然地得到了法律的严惩。痴迷于邪教以至忘掉了自己的人格、国格的张某的结局不仅再次表明了邪教的顽固性特征,同时也更加印证了邪教给个人以及全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绝不容低估。

 

【责任编辑: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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