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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二字从何而来?

来源:团结报   作者:柴 英      2016-07-28

  原标题:“闹离婚”:中国古代离婚观念的演化

  说到离婚,它并不是现代婚姻制度的什么新奇产物。自古以来,什么时候有了结婚这回事儿,就有了离婚。“漫话中国古代离婚制度”系列分四个方面来阐释这个问题,从“闹离婚”到“劳燕分飞为哪般”,从“一纸休书将你出”到“离婚了别再来找我”,分别阐释中国古代离婚观念的演化、离婚的原由、离婚的形式和法律效果。

  说到离婚,它并不是现代婚姻制度的什么新奇产物。自古以来,什么时候有了结婚这回事儿,就有了离婚。那么离婚是什么时候开始有的呢?

  离婚一事何时有?

  原始社会早期经历过一个漫长的前婚姻时代,那时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结成规模不大的群体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在群体内部,男女成员在两性方面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处于杂乱无序的群婚状态之中。目前出土的一些考古资料反映了原始群婚上下无序的特征。

  随着生产力的缓慢发展,加之人类智力的提高和情感的丰富,两性关系开始出现了限制,也就是性禁忌,有了禁忌,也就开始有了婚姻的源头。

  经过漫长的历史岁月,人类社会进入到了父系社会历史时期。这时候社会生产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产品开始有了剩余。随着私有制的产生,父亲一方急需建立稳固的家庭,来确保后代是自己的亲生血缘,以便继承家业。一夫一妻制正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围绕着一夫一妻制这种婚姻形态,逐渐产生了婚姻的礼俗和制度。自从有了结婚,也就开始有了离婚,并且在国家、经济、宗教、风俗习惯等合力影响之下,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古典特色的离婚制度。有史记载的中国离婚制度大约是在西周出现的。

  离婚二字从何而来?

  今人提到“离婚”二字,立刻就会明白这是指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的合法解除。说的俗点儿就是“离啦”“散伙啦”。然而离婚这种说法并不是自古就有。最远是在晋朝才有离婚这样的说法。但是古人很少采用这一说法。

  最早称夫妻离婚为“仳离”,“仳”,就是别的意思。在《诗经·王风·中古》中就有这样的诗句,“中谷有蓷,暵其乾矣,有女仳离,嘅其叹矣。”寥寥数语,道出了由于干旱饥荒,家道贫困,夫妻被迫离婚,妻子嘅然长叹的凄凉景象。由于中国古代离婚的主动权主要在于丈夫,所有离婚又有“绝婚”“决”“决绝”“去”“弃”“出”等等说法。早在周代,就有“七去,三不去”。春秋时期,称离婚为“绝婚”,《左传·文公十二年》有杞桓公请绝叔姬的记载。在《战国策》《韩非子》等文献中均有“去”妻之说。三国时期仍然沿用了这种说法,《三国志》中讲到魏太祖曹操和夫人感情不睦,太祖想离婚又有些于心不忍,几次试探夫人,希望夫人能回心转意,无奈夫人依旧不理不睬,能挟天子令诸侯的曹操如何能忍受此等怠慢,“遂与绝”。唐宋之际称离婚为“休离”“休妻”。元代称为“休弃”或者休妻。明清以来,休妻二字逐渐成为民间代指离婚的通用语言。

  从以上离婚二字的由来可以看到,中国古代遭遇离婚之事的上有国君诸侯,下有黎民百姓,此事覆盖范围可谓广阔。

  离婚观念:从离合随意到耻于离婚的变化

  《礼记》中有这样一句话,妻者齐也,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所以人们总以为中国古代人是很少离婚的,其实并不尽然。古代社会对待离婚的态度先后经历了从离合随意到耻于离婚的变化。

  春秋战国时期,从诸侯到百姓离婚的现象相当普遍。《史记·鲁周公世家》中记载,鲁文公有两个妃子。长妃是齐国人姜氏,生了两个儿子恶和视。次妃敬嬴,很受鲁文公宠爱,生子俀。敬嬴受宠,且私下结交朝中重臣襄仲。俀渐渐长大,其母敬嬴和襄仲(公子遂)密谋要废嫡长子恶,立幼子俀为君主,叔仲(叔彭生)不同意,襄仲去晋见齐侯(齐惠公),争取齐国的支持。齐惠公新即位,想要拉近和鲁国的关系,就同意了。这就奇怪啦,恶是齐国的外甥,齐侯怎么会赞同废掉外甥恶呢?这是因为恶本来是嫡长子,立为国君是理所当然,并不是齐国给的恩惠,自然也就不会感激齐国。俀本不该继位,如果齐国支持他为国君,他受了齐国的恩情必然厚报之。齐侯想借此拉近和鲁国的关系,就答应支持废长立幼之事。这年冬天十月,襄仲杀死了太子恶和他的弟弟视,拥立俀为国君,也就是鲁宣公。鲁文公夫人姜氏归于齐,就是鲁国解除了姜氏和文公的婚姻关系,遣返齐姜回娘家。她将要离开的时候,哭着经过集市说:“天哪!襄仲无道,杀嫡立庶。”集市上的人们都随之哭泣起来,鲁国人称她为哀姜。另有《左传》中记载,鲁文公十二年,杞伯(杞桓公)来鲁国朝见,这是他初次朝见鲁文公。同时又请求和叔姬离婚(“绝叔姬”),就是把叔姬送回鲁国来(官称大归),但不断绝两国的婚姻关系(“无绝昏”),鲁文公答应了。

  可见,在春秋战国时期,人们看待离婚之事的观念是“夫妻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离婚并不会引起社会舆论的非议。由于没有礼法和社会舆论的约束,人们往往因为一些小事就随意出妻离婚。一代儒学宗室孟子,一日入内室,看到妻子在卧室休息时裸睡,转身即走,后出妻离婚。《诗经·卫风》中说,卫宣公时期,淫风大行,男女交往也不避嫌,竞相私奔。等到女子年龄稍长不再漂亮,就被男方随意抛弃。《韩非子·说林上》中记载,卫国人嫁女儿时,常常教女儿要攒私房钱,理由是结婚后又离婚是常事,所以要时时为自己做好被出的打算。赵太后把女儿嫁到了燕国,祭祀的时候总是祈祷说,保佑女儿千万不要被出回到赵国。可见当时夫妻离婚是很普遍的现象,以至于政府不得不加以干预。《管子·小匡篇》中记载,士大夫离婚三次以上,要驱逐出境。希望能借此对离婚泛滥的现象稍加遏制。

  两汉时期,对离婚之事也没有太多的限制。《后汉书》中记载,光武帝的姐姐湖阳公主丧夫,光武帝想把姐姐嫁与宋弘,就招来宋弘试探着说,俗话说人显贵了要换朋友,有钱了要换老婆,如今你富贵均有,是不是该考虑考虑把黄脸婆换成美娇娘呀?尽管结果是被宋弘以“糟糠之妻不下堂”为由坚决拒绝了,但是也可由此看出当时男子稍微富贵就随意出妻的现象已成风气。

  魏晋南北朝时期,离婚之事也较多。《魏书》中记载,曹操因为一时生气就离弃了丁夫人。《晋书》中记载,大书法家王献之要娶新安公主就和前妻离婚了。《宋书》中记载,赵伯符的儿子赵倩娶了宋文帝的女儿海盐公主。一日,小两口儿闹着玩,赵倩不小心打了公主一下,金枝玉叶如何受得了这等委屈,哭哭啼啼跑去向文帝告状。文帝大怒,立刻诏令公主和赵倩离婚,也并不见世人对离婚之事侧目非议。

  唐朝时期,离婚之事虽然仍很常见,甚至有公主三嫁、四嫁,但是人们对待离婚一事的观念上逐渐发生了变化。唐玄宗时期,曾写下传世名作《黄鹤楼》的大文人崔颢娶妻就看漂亮不漂亮,稍不如意就出妻另娶,先后换了三四个老婆,时人对他这种行径很不屑,认为这样做太缺德啦。说明唐朝人已经开始认为离婚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多次离婚更是当事人的道德有问题。

  宋朝以后的世人观念也认为离婚是丑事,士大夫都不敢轻易离婚。如有离婚的,大家就会议论纷纷,耻笑当事人。即使是不得已离婚,如陆游在母亲的逼迫下休弃了唐婉儿,当时人无不慨叹说是遭遇了人伦之变。甚至有的士大夫因为离婚被罢免了官职。尽管像司马光、程颢等名臣力排众议,一再说明夫妻以义合,义绝则离,但是仍然无法改变世人耻于离婚的观念。

  明清时期,畏惧离婚的观念日积月累,已经深入人心。时人视离婚为大恶,非有大故,不得出妻。士大夫即使娶了悍妻妒妇,也只有忍气吞声,不敢轻言离婚。官员在审理夫妻离婚的案件时,或是多方调解,或是逼迫使之和好。《明书·耿九畴传》中记载,明景帝时期的刑部右侍郎耿九畴,一次在审理一桩妻子起诉丈夫想离婚的案件时,坚决不同意当事人的离婚请求,最后是杖打了妻子二十下,让丈夫领回了家。到了近代,时人更是称离婚是“闹离婚”,一个“闹”字,淋漓尽致地显露出来人们对于身处离婚困境的当事人的鄙夷和不屑。时至今日,这种耻于离婚的观念依然存在。

【责任编辑: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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