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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人员进行传“福音”活动到底犯不犯法?

来源:北疆风韵 作者:特力格尔      2020-05-18

  2020年无疑是个“特殊”的一年,大家经历了疫情期间的“关禁闭”,送走了初春的乍暖还寒。在疫情逐步解封的今天,人们迫不及待的走出了家门。然而一些邪教信徒却蠢蠢欲动,借机拜访亲朋好友,家长里短的唠闲磕,虚伪到无比真诚的传“福音”,口口声声的免费“消业”“祷告”,所谓千方百计、想方设法、使劲伎俩。他们真有这么好心吗?不!不!不!你要真这么想,那就太天真了!邪教所谓的“传福音”到底是什么呢?

   

   

  传福音:福音是基督教用语,实际上是基督徒的传教行为。传:为传播转达之意。福音:指有益于众人的好消息。然而邪教却打着传“福音”的幌子,暗箱操作,干起了见不得光的勾当。

  邪教人员进行传“福音”活动到底犯不犯法?

  答:当然了!

  传“福音”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案例】苏某,女,51岁,汉族,小学文化。20128月份,在某食品厂打工,工厂老板为了方便管理,向员工宣传“全能神”教义,苏某开始信奉。此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开始向亲朋好友送“福音”公开宣传“全能神”邪教,多次组织多人学习“全能神”教义,传播“全能神”的书籍、小册子等宣传品。2013329日,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其家中搜查出“全能神”光碟104张,并有大量书籍,宣传单。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苏某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实施,其行为已构成犯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三年。

   

  

  传“福音”的结果就是锒铛入狱! 

  传“福音”就是拉拢人心,骗你“入套”。

  传“福音”就是筹集“善款”,掏空你的“荷包”。

  传“福音”就是引你“入魔”,破坏你的家庭。

  传“福音”就是让你残害自己或他人的生命。

 

 

  因为听信邪教,一个个血淋淋的惨案历历在目。多少人的家庭支离破碎,多少人的生命就此陨落。人生只有一次,切莫遁入邪教。自觉抵制邪教,人人有责!

【责任编辑:狮子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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