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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国的修炼之路

来源:凯风网综合 作者:亦烛      2013-07-22

  法轮功修炼者称自己是“大法修炼人”,他们在修炼中自感受益。这种所谓“受益”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上:其一是身体受益,即通过修炼医治好了原来有病的身体;其二是精神受益,即通过修炼提升了自己的“道德水准”,并经常炫耀自己成了“好人”成了所谓“真、善、忍”的化身。

  对大法修炼者的这种普遍性的自我认识,笔者的看法是:身体受益是有的,但非长久受益,而且还会导致远远大于受益的危害。精神受益是假,特别是“道德水准”的提升更无从谈起。但真正关键的要害是:有利于身体的“炼”(指法论功整套功法的操作)而受益,只是整个修炼中的百分之五;而有害于身心的“修”(指按照“大法理论”修心性、上层次、求圆满的这种修心行为和后来的“讲真相”等行为)所带来的危害,却是整个修炼中的终极结果,大概应占到百分之九十五的比例。也就是说从实际效果看,一个大法修炼者,拿百分之五的受益换来得却是百分之九十五的危害。这好比诱饵钓鱼,鱼儿是吃到了一丁点食物,可是却丧失了自己的全部。当然,最大的受益人正是那位垂钓者。

  笔者至今在十多年的时间里接触了一千余名法轮功修炼者,并且也曾亲身炼过这个功。故在此基础上,来谈一谈修炼中“炼”与“修”的体会,想来也不算凭空妄说。

  先说“炼”,自然是指习练法轮功五套功法。“炼”的效果如何?到底对身体有多大程度受益,请看如下事实:

  (1)封莉莉(女,1952年2月29日出生)是美国法论功总部的一位要人,法论功媒体上给她很高的评价,称她为MD,也就是医学博士。这位“医学博士”在虔诚修炼法论功七年后,于2006年6月23日(北美时间)病亡于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家医院里,终年54岁。

  (2)李国栋是美国法论功“新唐人电视台”的新闻中心负责人,也是被法论功圈内认为“学法精进”的弟子。其2006年3月因肝癌病亡于纽约。

  (3)朱根妹是德国法论功组织的重要骨干,患糖尿病后坚持长期练功,于2009年元旦期间病亡。

  以上例子,均来自于中国大陆以外的法论功修炼者封、李、朱三人,不但是法论功在国外的重要骨干人员,而且是常年坚持修炼“大法”的修炼人。至于因长期修炼法论功而身体小有受益却最终有害或导致病亡的例子,在中国大陆的法轮功修炼者中比比皆是。但为了公正客观,笔者仅列举以上三人为例。主要想说明的是:法论功虽然可以使身体受益,但绝非能长久受益,最终因修炼拒绝医药而死亡(这也算一种非正常死亡)却似乎成为一种常态。

  既然练功对身体有益,为什么还会导致死亡?这其中的道理很简单,它是由“气功”的理疗性质决定的。

  大凡练过气功的人都知道,气功的主要理疗作用在于“调整身心、保养气血”上。即通过“三调”(调身、调息、调意)达到气血通畅、分泌均衡、心态笃静的状态,从而对身心起到保养、调节作用。

  即便是这种作用,也不是每一位气功爱好者都能达到的,笔者的一个朋友是某大学的体育教授,他从事气功活动已有多年,还是省级气功协会的指导老师。他告诉笔者:百分之九十的气功爱好者所达到的气功效果大抵等于做广播体操,只有百分之十的人能收到较好的效果。当问到气功能否医治器官性疾病(如:癌细胞病变等),他肯定地回答:“那是不行的,有病必须到医院解决。至于手术后,气功锻炼可以帮助恢复身体。在身体保养或延缓某些慢性病(如:胃痛、偏头痛、失眠等)方面,气功还是有一定疗效的。”

  由此可见,气功的作用不是万能的,更何况法轮功这种发源于其它气功、由李洪志独家拼凑起来的“杂牌”功法。

  所以,痴迷于法轮功五套功法的修炼者,所获得的实际练功效果,大概也不外呼每天在做一套广播体操而已。

  那么,众多修炼者的“身体受益”又作何解释?

  其实,有那么一点受益也是很正常的,原因有三:

  一、气功本身确有理疗、保养作用,特别是对一些常见的慢性病,如长年坚持练功会对慢性疾病有缓解效果。

  二、法轮功修炼者的修炼状态是完全封闭式修炼。这使修炼者断绝外部信息,在“不二法门”的修炼中心无杂念,使得心态相对有“静如止水”之感。这种封闭而温和的状态,使许多修炼者调节了心态,有利于健康。同时,修炼者在“法”的要求下禁烟、禁酒,也对身体有益。这些原因叠加,使练功者自感受益。

  三、修炼过程中的“暗示心理”起了极大作用。由于修炼者相信自己消了“业力”,不再把注意力集中在身体的病状上,这也使得病状“自我消失”,这也让修炼者自我感觉身体良好。

  以上的这种练功受益,是众多法轮功修炼者亲身经历后所感悟出来的。只是练功者把这些“益处”归为了“消业”和来自于师父(或师父的“法身”)的庇佑,而没去思考自身这种长期练功却是使身体小有受益的真正原因。

  受益是有,然而可长久乎?尤其是练功所获得的皮毛小利,与修炼人所失去的全部人生相比,正是“鱼饵”小利与丧失人生价值的关系。

  “鱼饵”是眼前的小利,而人生则是长久且无法估算的最大价值。就算一般修炼者不能成名成家,至少可以平平安安度过一生。这似乎平淡,实则是一种金钱难买的幸福,可这种幸福却被法轮功的修炼给无情地剥夺了。

  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事实正是如此。笔者只举一例就足以说明:

  陈建国(男,35岁),是内蒙古包头市106地质大队技术员,原成都地质学院毕业生。其1998年开始习练法轮功,因长期练功而走火入魔,导致精神分裂。于2010年初被送入包头市第六医院(精神病医院)治疗,现已在医院治疗一年有余,病情不见好转。其住院期间总是要求医院给他开刀,说是身体里有一个“法轮”,请医生把这个“法轮”取出来,面对这种幻想型强迫症患者,医生很是棘手,只得加强对其进行陪护,预防其出现意外。

  陈建国修炼法轮功之初,只有二十多岁,本身不存在“祛病健身”的问题,他是为了追求“精神受益”而走进修炼中的。2002年4月份,笔者曾接触过陈建国,那时他告诉笔者:修炼法轮功是为了“道德的提升”。经过这几年的修炼,他已经由“常人”的境界上升到了“超人”境界。不但放下了所有“名、利、情”,而且全身已充斥着“白色物质”。这种“白色物质”可以滋养身体里的“元婴”,并随着“元婴”与功力一起增长,将促使身体达到“晶白体”的状态。到那时,他将洞知宇宙的一切秘密,预测人类和其生命生命的未来。他将在“另外的空间”,找到他以前(就是来到地球之前)的那个“本我”……

  笔者当时根据陈建国修炼体会的描述,将这种“修炼思路”简要的整理出了一个“修炼公式”,如下:

  第一步:学习“真、善、忍”,做好人(好事)——第二步:积德练功(同时消业)、功德转换(德有多高、功有多大)——第三步:功德以“白色物质”形式充满全身,“元婴”出现——第四步:“元婴”随着功德的持续增长而逐渐增大(可以和本人自身一样大),身体开始向“晶白体”过渡——第五步:“元婴”通过“三花聚顶”等形式破体而出,“主元神”与“副元神”分离。这时“本体”在“三花聚顶”中完成了升华,到达“另外的空间”(不知这算不算圆满……)?

  把以上的“修炼公式”与李洪志的《转法轮》对照一下,就可以发现陈建国的“修炼公式”是完全按照《转法轮》的指导而产生的,简直就是《转法轮》的一个简版。也就是说,陈建国的修炼不存在偏差的问题,是百分之百在“师父”的谆谆教导下一步步完成了修炼的全过程。然而结果却是:陈建国修练成了精神分裂症患者。今年才35岁的他大概得在精神病院里度完他此后的一生。十年前陈建国就幻想自己的身体能修成“晶白体”,十年后他走进精神病院并自以为身体里有个“法轮”,从因果关系上看,这个结果就不奇怪了。

  陈建国,一个如此年轻的本科大学生,曾经还是单位重点培养的业务骨干。他有可能成为一名出色的工程师,甚至有可能成为地质专业方面的一个专家。可现在,他还没来得及结婚就已经疯掉了,而耗尽心血养育他的父母,也差不多快要疯掉了……

  以上封、李、朱三个国外的例子与陈建国的例子,都有力地说明了修炼法轮功既没有在身体上“受益”,也没有在精神上(或道德)上升华。他们的死亡和发疯都与那位以“真、善、忍”为诱饵的李大师有直接的关系,李大师可愿承认否?

  可中国还有一句古话,叫做”太公钓鱼,愿者上钩”。痴迷法轮功的修炼人,应自己好好想想,为什么人家给了你一点“鱼饵”小利,你就愿意上钩?甚至为“大法”倾家荡产、家败人亡的都有。说到底还是自己利欲熏心、私欲膨胀、不想当常人、只想做“神仙”的结果。而这结果就自然导致了由练功初学的贪图“小利”,到经过修炼后发展成为要当“王”当“主”的“野心家”。于是,为“鱼饵”小利最终丧失了人性和人生的全部,演出了一幕幕人间悲剧。至于现在还有修炼人在“师父”经文的指导下搞什么“天灭中共”、“三退”之类活动,则完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完全搅入“政治色彩”事件中,这岂非又是一个“修炼”两字可以诠释得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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