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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玉红:为弱势群体维权义不容辞

来源:中工网——《劳动新闻》 作者:宁志;王卓      2017-04-02

    作为一名企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者,她用法律和爱心,为弱势群体撑起了一方蓝天。而对于弱势群体来说,她就是蓝天中那一束温暖的阳光,给他们以温暖和力量。她就是延边林管局大石头林业局职工法律援助干部韩玉红。

  “闺女你帮我看看,我给孩子买棚改新居,二楼、六楼之间差价是多少?买完房子落户时,是落在儿子名下,还是落在我的名下比较合适?”3月20日,在韩玉红的办公室内,退休职工张大娘向她咨询局里最新棚改政策。

  “虽然现在我已经调到局办公室工作,但一些老职工们还是来找我询问棚改情况及法律法规问题。我知道,这是对我这个工会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信任。”面对记者来访,韩玉红有些腼腆。

  今年42岁的韩玉红自1995年参加后,就一直在贮木场从事木材检验工作。2009年2月,调到局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工作。自2009年初开始,大石头林业局把棚改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成立了棚改领导小组,深入开展棚改工作。由于程序规范、合法,945户拆迁户自愿与林业局签订了拆迁协议,拆迁面积达107057平方米。这一成绩的背后,有着韩玉红一份辛勤的汗水。

  “搬迁工作是整个棚改工程的关键环节,也是难度较大的一项工作。有的房是新盖的,住户不愿意搬;有的想多要点补偿,提出不合理要求。一两户不搬,房子就拆不了。”对于当年韩玉红的辛勤工作,局工会副主席王卓很是认可。王卓告诉记者,特别是2009年期间,韩玉红整年基本上没休息过几天,每天耐心地与待拆迁职工群众做工作。

  职工薛春丽提起韩玉红来,心里总是有种感激之情。薛春丽家原来的平房处于拆迁区域内,拆迁期间,薛春丽全家因为外出,联系不上。面对此景,韩玉红多次奔走终于联系到薛春丽本人。韩玉红至今记得当年去薛春丽签订拆迁合同时的情景。当天黄昏,雷雨交加,韩玉红没有顾上吃晚饭就去薛春丽家进行走访。签订完拆迁合同时已经晚上7点多了,在回家途中,她骑摩托车撞上路边基石,缝了九针。为了不耽误工作,韩玉红休息两天后又一瘸一拐的坚持上班,脚肿的只能穿拖鞋上班。

  韩玉红告诉记者,工会组织对她在法律知识上的培养让她受益终生。韩玉红自2009年起一直从事兼职工会法律志愿者服务工作,2015年经局推荐、延边州总工会考核通过,正式成为了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者。

  韩玉红刚刚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时,掌握的法律知识有限,只是死记硬背法律条款,面对前来寻求法律咨询服务的职工群众,显得形式单一、办法不多,在工作中捉襟见肘、十分被动。她坚持加强学习,努力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和职工维权方面的相关规定和条款,同时积极参加公司及上级工会举办的职工维权法律知识培训班。

  为更好的开展工作,她一有时间就到辖区公安局派出所、法院,学习法律纠纷处理、法律咨询解答方式方法,不断学习积累总结经验,使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有了明显提升。在这期间,延边州总工会还免费为他们赠送了《职工维权手册》,进一步提高了韩玉红的法律知识水平,为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打牢了坚实的基础。

  韩玉红充分利用休息时间深入社区、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宣传法律知识、提高职工群众法律维权意识、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退休职工马某于1980年在大石头林业局参加工作,但之前曾作为临时工在林场从事5年木材生产工作。他退休时,工龄以正式参加工作时间计算,退休工资比同龄人低120余元,心理非常不平衡。他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找韩玉红咨询,得知这一消息后,韩玉红及时将问题向局劳动人事处反映,局里多次与延边州劳动人事部门沟通,同意将马某这部分人作为临时工期间的工龄给予认定。

  韩玉红想职工群众之所想,急职工群众之所急,主动送法上门,无偿提供法律服务,为职工群众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让群众不跑远路,少打官司少花钱,不伤感情,把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和对职工群众的一片真情送到他们心中。

  几年来,韩玉红为工友们在法律问题上答疑解惑,是大家的“法律顾问”。2009年以来,韩玉红连续多次代表延边林业参加全州法律知识竞赛,多次荣获团体、个人第一名;2015年作为主力成员代表延边州参加全省普法知识竞赛,荣获团体第一名;2015年被延边州总工会授予“延边州五一劳动奖章”。

【责任编辑:咏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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