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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作者:马知遥      2016-08-10

  草原文化构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荣的生存模式和文化体系,展现了人类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熟悉大自然、利用大自然、与大自然搏击的过程中为生存而产生的非凡创造力。而这些独特的文化形态经过百年来的积淀和传承已经形成了丰富的文化资源和遗产,不仅是蒙古族的骄傲,也是中华民族的骄傲。

  草原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尤其明显,民间歌舞首屈一指。蒙古族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其游牧性质产生了很多优美而动听的游牧民歌,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草原游牧民族独特的民俗文化,也是值得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的节日,传统的体育比赛,传统的婚俗,传统的建筑技艺,传统的饮食等,这些和蒙古族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非物质文化如果没有传人,很快会被现代化的发展淹没,成为绝响。另外,中国历史上著名的草原丝绸之路经过这里,留下了大量有价值的历史传说和古迹,草原丝绸之路开放了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对外贸易和文化交流,增进了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友谊,这都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况且在“一带一路”作为国家战略提出的当下,草原丝绸之路的开拓和发展应成为工作重点,对草原丝绸之路的研究也应该摆到重要地位。如果不加以重点保护,可能一些重要的文化遗产会过早地丢失。还有充满魅力的科尔沁草原文学,本土作家能够持续地吸取这里的营养,并使之成为传统的一部分,本身就构成了值得玩味的文化现象。

  蒙古族世代居住的蒙古包作为国家级非遗项目,其营造技艺已于2008年申报为国家级非遗,是蒙古族文化与智慧结合的产物。内蒙古地区口头流传的好多叙事民歌和民间文化,现在都属于非遗项目,曾经这些叙事民歌和民间文学大多数没有文化记载只是口头流传。蒙古族史诗《格萨尔》长达18000行,口头流传于蒙古各部。《江格尔》产生于蒙古族卫拉特部,经过不同时代、地域的传唱,形成了具有157部长诗及异文,约19万行的鸿篇巨制。这些非遗项目都得到了国家级非遗的名号,这说明我们的保护是很见成效的,但如何让这些国家珍宝得到保护和长期的发展,是极为重要的。

  文化的稀缺性、独特性以及不可替代性是其经济价值的重要源泉。仅仅看到非遗的文化价值还是不够的,如果不能有效挖掘和创造出经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终将因有心无力而落入空谈。首先要坚持整体性保护原则,不能将文化遗产孤立地看待,要放到整个生态大环境下,进行整体保护才可能获得持久保护和发展。在草原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时,一定要坚持草原文化特色的底线,不能为了时髦,将其他地区的民俗文化嫁接过来,这样既不利于本土文化的保护和传播,又会破坏草原文化遗产的原真性。

  深度旅游应该成为保护和利用的助手。每一种文化旅游活动,都必须深度诠释,细致解说,说明民族文化活动背后的民族心理、观念、思维模式、民族性格、人文精神和伦理道德等,使旅游者不仅看到一个民族外在的物质形态,而且深入、系统地了解该民族内在的无形的文化形态,这将有助于各民族相互理解和彼此尊重。还可以在牧区建立游牧生活博物馆,或者草原民族博物馆,将过去生活游牧中的用具、传唱的歌谣、劳动生活生产的工具等都收集起来,作为草原文化的一个固定的集中展示,让更多人了解到文化差异带来的民族文化多样性。

【责任编辑: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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