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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一男子散发法轮功反宣品获刑

来源:凯风网 作者:立新      2017-07-03

  2017年3月24日,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池海龙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池海龙,男,1957年11月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赤峰市巴林左旗隆昌镇古北口村农民。2003年因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被劳动教养3年。2015年12月19日,因利用邪教危害社会被赤峰市巴林左旗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

  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12日10时许,池海龙在碧流台镇五香营子村家贸市场向赶集过往的群众散发法轮功反宣品,公安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立即赶赴现场将其抓获,并在其驾驶的三轮车里查获大量法轮功反宣品(法轮功小台历129册、大挂历51册)。

  法院认为,被告人池海龙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七)项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池海龙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责任编辑:心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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