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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规禁“邪”传递出哪些信息?

来源:凯风网 作者:高 原      2016-12-07

  11月30日,凯风网报道了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六中全会最新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明确规定的“党员不准参与邪教”的消息,并对1999年以来中国共产党严禁党员参与邪教的一系列党内规定进行了系统的梳理,让网友充分了解到,通过党规禁“邪”已成为中国共产党防范邪教侵扰的一种重要方式。那么,党规禁“邪”都传递出了哪些信息呢?

  其一,党规禁“邪”是中国共产党组织肌体的自我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将从严治党推进到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特别强调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从严治党有着深厚的历史和现实背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就是现实中存在的极少数党员自觉遵守党纪问题上表现出的宽、松、软问题。在对待邪教问题上,部分党员不信马列信鬼神,甚至迷信邪教,坠入邪教的迷潭。1999年,当法轮功组织大行其道甚至制造出围攻中央政府所在地的恶性事件时,参与这一邪教的党员干部不在少数。即便是在1999年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组织,并对邪教进行处理和打击的背景下,极少数党员干部仍然执迷不悟,继续从事邪教活动。他们已经成为害群之马,成为损害党的组织肌体的蛀虫,基于此,中国共产党通过一系列党内规定,几次严禁党员参与邪教,正体现了党组织集体的自我完善。对于严重违反党纪者开除党籍,对于普通党员形成约束,无疑可以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由于党纪严于国法,其行为标准更严格与法律,从党规的角度禁止党员参与邪教,也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眼里不揉沙子”的严肃性和认真性。

  其二,党规禁“邪”中国共产党对邪教问题的长期和高度关注的充分体现

  党规治“邪”是一个不断完善、推进和发展的过程。我们不妨简单回顾一下1999年以来党指定的禁止党员参与邪教的一系列规定的发展进程:199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2003年12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内容,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禁止党员参与邪教及处理办法;2016年10月,新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明确 “党员不准参与邪教”。从“通知”到“条例”再到条例,不但是一个连贯的有机过程,在权威性上更是一个强度梯次增加的过程,特别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党章,充分体现了党纪“一把尺子执纪到底、一寸不让”的从严治党理念。此外,2016年2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的规定,更将党规禁“邪”推进到一个更加深入和细致的层面,实现了对党员的全覆盖,每个党员政治生活进程的全覆盖,其用心良苦令人动容。

  三、党规禁“邪”表明中国共产党对待邪教有决心、有办法、善亮剑

  党规禁“邪”起到了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以党规的方式为党内处理邪教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更从实践的层面进行了慨然亮剑,进行敲山震虎。2016年3月2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就报道了,陕西丹凤县武关镇惠家坪党员段正安因长期从事邪教活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消息。具有极大的震撼效果,不但让党内心存懈怠者动容,也让妄图拉拢党员进邪教组织断了妄想,更向世界昭示了中国共产党在反对邪教、净化组织集体过程中的决心和信息。足见党规禁“邪”有决心、有办法,更善亮剑!

  此外,党规禁“邪”还是对依法治邪的有益补充。中国共产党将纪律挺在前面,用严于法律的标准要求中共党员,填补了一些法律的真空地带,在处理邪教问题上给全社会做了一个积极的表率。这必将有助于全社会形成一致抵制和反对邪教的良好氛围,让邪教无处容身。

【责任编辑:心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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