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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看依法治理邪教的强大力量(图)

来源:凯风网 作者:昶 冰      2016-10-27

  去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其中对邪教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提出明确法律依据,覆盖了所有的邪教活动,开启了依法治理邪教新的篇章。

 

  该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国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条文侦办审理了一批邪教案件,特别是广西3名法轮功人员依法受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从这些典型案件中,人们看到了法律打击邪教、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大力量。

  该修正案实施将近一年,依法治理邪教的力量究竟有多强大?咱们还是用事实来说话。

  ——震慑邪教骨干,离不开法律

  2016年3月25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法轮功案件,犯罪分子张某、冼某、黄某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被判处1年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被新华网、中央电视台报道后,社会上议论纷纷。

 

  有人议论,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一个练功人就是超常的了……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怎么“法轮大法”不如常人法律,几名信徒乖乖地认罪伏法,岂不是揭穿了李洪志的谎言?

  也有人议论,李洪志逃往海外的十几年,多次歪曲信徒违法犯罪的事实,把依法处理说成“迫害”等,在国际社会上疯狂抹黑中国、骗取同情,这次法轮功又会做出如何反应呢?

  就在人们高度关注的时候,法轮功反应却出奇地低调,不仅没有信徒前去“讲真相”、喊冤叫屈,就连法轮功媒体也选择集体哑口,装着没有看见样的。

  这是为什么?其中原因很简单,张某等3名法轮功人员犯罪事实清楚,办案机关适用法律准确,同时犯罪分子心服口服,法轮功无话可说。由此可见,法律的实施,让法轮功等邪教头目及其骨干心惊胆战,骨子里怕得要命,因为下一个受审的可能就是他们!

   ——教育邪教信徒,离不开法律

  法律除了惩戒功能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即教育功能。他是通过法律的方式,对犯罪分子进行法制教育,让犯罪分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所犯错误,从而回归社会,做一个有利于社会的人。

  “我后悔,我应该相信科学”“希望大家不要学我”等等忏悔之语以及张某、冼某、黄某当庭认罪服法、不上诉等等行为,使人们深刻感受到法律的教育功能。

 

  如果没有依法审理,张某等3名犯罪分子还会继续痴迷法轮功,从法轮功媒体上下载资料制作反动宣传品,利用一切机会散发法轮功宣传品……这样,只会让她们在犯罪道路上越陷越深,最终付更沉重的代价。

  在法律面前,她们终于醒悟了。黄某不禁痛哭流涕地表示,“别人叫我学‘法轮功’,骗我说把名利看清了,慢慢病就好了,事到如今才醒悟过来。”冼某也说“我后悔,今后不会再练了。我应该相信科学,不应该相信那些反科学的东西。我对不起家人,对不起社会,也对不起自己。”

  试想,不经历一次法制教育,她们3人能认识到法轮功的危害吗?能说出这样刻骨铭心的话吗?显然不会。由此可见,法律不仅严厉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还教育更多的邪教信徒及时醒悟,这对于帮助邪教受害者具有重大意义。

  ——引导广大群众,离不开法律

  该案的公开审理,不仅让人们看到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对信徒的严重伤害,同时看到邪教活动对整个社会的严重危害。可以这样说,在邪教违法犯罪活动面前,除少数人成为直接受害者外,所有人都是潜在的受害者。

  听一听当事群众的感受——

 

  “她们走到这一步,我阻止不够,十分后悔。”冼某前夫、张某丈夫林某懊悔地说,“对孩子影响很大,家里收入也减少了。参加邪教活动不仅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害了家庭、害了她自己。”

  “他们把小册子发到我们学校来,就是想对学生进行‘传教’。”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马塘小学校长莫华军十分愤怒,“小学生辨别是非能力有限,很容易受到蛊惑。邪教组织这种企图侵蚀青少年的行为危害极大,必须予以清除。”

  防范邪教的伤害,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形成强大的合力,邪教才无机可乘。群众参与反邪教活动,重要一条是发现邪教活动及时举报,让邪教分子依法受到制裁,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合面狮小区的保安麦某就做得很好。

  邪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短时间内还不能得到根除,人类反邪教任重而道远。依法治理邪教,彰显法治的力量,既是大势所趋,也是重要手段,在前进的路上还将取得更好的实绩。

【责任编辑:心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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