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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坚决杜绝电费加价和捆绑收费

来源:新华社 作者:      2018-10-15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刘惠)10月11日,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召集相关部门和各级供电部门、商业综合体、物业服务企业、写字楼等经营负责人,召开了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警示会。

  据悉,自今年7月1日起,蒙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为每千瓦时不满1千伏0.6042元、1~10千伏0.5637元、35~110千伏以下为0.5025元,一般工商业用电执行以上价格。对于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商业综合体、物业服务企业、写字楼经营者等应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解决,或者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转供电单位向各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

  据介绍,目前呼和浩特市转供电环节加价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部分电费代缴管理方将降价政策截留,未能全部传导至终端广大中小微企业。针对这一情况,呼和浩特市发改委近期将进行暗访和抽查,坚决杜绝加价行为和将物业费、水费和电费捆绑收费行为,一旦发现有加价行为将按照价格法进行严厉处罚。对于已经按照原价格提前垫付给供电局电费的代缴管理方,将由供电部门退费,没有交到供电部门的由代缴管理方给商户退费,要不折不扣地执行降价政策。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可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和供电服务95598热线对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northnews.cn/2018/1015/2947395.shtml

 

【责任编辑: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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