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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作者:      2018-09-27

  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许可信息

  (截至2018年9月26日)

  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规定》实施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换发和审批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相关许可信息予以公开,包括:互联网站5个,应用程序6个,公众账号9个,共计20个服务项。

  1.互联网站名单

  2.应用程序名单

  3.公众账号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www.northnews.cn/2018/0927/2938541.shtml

 

【责任编辑: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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