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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骗8亿炒股亏4.5亿”主犯判无期 罚金8亿

来源:新京报 作者:      2017-05-27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终审裁定,维持了再审一审的判决。受访者供图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终审裁定,维持了再审一审的判决。受访者供图

  商人庄大川与原中国银河证券厦门虎园路营业部总经理黄乐勤“合作”,以“委托购买国债”的方式,骗取辽宁省葫芦岛市商业银行和铁岭市城市信用社8亿元资金,后转出用于炒股、炒期货等,造成4.5亿元巨额损失。

  新京报记者昨日获悉,这桩诈骗案在一审、二审以及再审一审和二审,历时10年之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对此案做出再审终审裁定,维持再审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庄大川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8亿元;以诈骗罪判处黄乐勤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责任编辑: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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