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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深化28条改革措施 让科研人员拥有更多“福利”

来源:千龙网 作者:      2016-12-15

  千龙网北京12月15日讯(记者陶国琪) 创新驱动实质是人才驱动,科研人员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只有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的价值得到认可,才能激发他们持久的创新动力。 2016年9月,北京市召开科技创新大会,发布《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28条改革举措让科研人员获得更多奖励。北京市科委主任闫傲霜在14日举行的“一把手话改革”集体采访活动中表示,将积极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尊重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变科技管理为服务创新,不断释放改革红利,让“人财物”充分发挥作用。

  2014年9月,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出台了“京科九条”等系列配套政策,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改革引向深入,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70%及以上的比例,划归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所有,剩余部分留归单位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北京市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不断加大,由以前的30%提高到70%以上。

  《措施》的“28条”新政明确提出,要加大绩效支出激励力度。竞争性科研项目设立间接费用,核定比例统一调整为不超过20%。进一步取消了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比例限制。绩效支出只能用于项目组成员,真正体现科研人员价值。据闫傲霜透露,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编制内有工资性收入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一次性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确保了普通科研人员能够切实获得激励。

  据悉,截至2015年底,北京市共有105项国有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激励试点方案获得批复,405名科研和管理人员获得股权,激励总额约2.25亿元,如今这些先行先试政策已向全国推广。

  此外,北京市今年还发布了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简化了财政预算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只需编制一级费用科目,不再提供过细的测算依据,同时取消财政预算评审程序,将立项和财评“合二为一”。赋予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自主权,下放财政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限,下放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权限,科研类差旅费、会议费不纳入行政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限制;下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权限。

  北京市科委主任闫傲霜在昨天的采访中还介绍了北京的相关科技资源使用,她表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已经形成了“北京模式”,在不断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效率方面,将有多方面的改革措施推出:对于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开放不完全的问题,北京市科委将建设全市统一的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信息系统,并形成国家级平台—市级平台—管理单位等多层次开放信息服务系统。这个系统,不仅方便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协作共用,还可以用于新设备购置的科学评估。同样事业单位开展服务收费合规性问题,管理单位使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以参照市场标准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服务收入视为技术服务收入或科研合同项目收入,纳入管理单位预算,由其统一管理。最后,科研人员激励及工资总额限制等管理制度问题。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收入中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结余部分,以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对科研人员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绩效奖励。

  据了解,“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探索形成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北京模式”,已经累计推动801个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价值227亿元的科研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整合了600多项较成熟的科研成果促进其转移转化,聚集1万多名专家,产生了超过1.5万项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年均服务收入超过20亿元。

【责任编辑: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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