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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社保的事——解读企业社保缴费费率 及职工缴费基数有关政策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作者:      2019-01-29

  每年的1、2月份,都是企业扎堆为职工办理社保的时间。昨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就呼和浩特市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及职工缴费基数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问: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险种有哪些?

  答: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企业应为职工缴纳以下五项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问:所有员工均需缴纳社会保险吗?试用期内的职工也须缴纳社会保险吗?可以选择缴纳部分险种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三十日起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职工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不能选择缴纳部分险种。

  问:企业及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对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6号)规定,从2016年1月起,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依据本单位工资总额、参保人数和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核定:参保单位当月缴费基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缴费当月参保职工人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本单位上年度参保职工平均人数÷12。按上述办法计算的参保单位当月缴费低于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的,按照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基数。

  单位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呼和浩特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核定缴费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的80%的参保职工,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80%核定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的80%,但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300%的,据实核定缴费基数。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00%的,按300%计算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以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数据核定。

  问:企业及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费率是多少?

  答: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费率为:自2018年5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9%,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8%,其中单位缴费率为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8%,全市城镇职工住院统筹医疗保险费费率为4.8%。自2018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执行0.5%。工伤保险按行业分类共分为八类,自2018年5月1日起分各类缴费费率分别为:一类为0.2%;二类为0.2%;三类为0.35%;四类为0.45%;五类为0.55%;六类为0.65%,七类为0.8%;八类为0.95%。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7%。

  原文链接:http://inews.nmgnews.com.cn/system/2019/01/29/012644722.shtml

 

【责任编辑: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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