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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力推进民族教育科学持续发展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作者:      2018-12-19

  改革开放40年来,自治区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方针,推行“两主一公”办学模式,民族教育已经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层次结构合理、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完整的办学体系,走上了质量效益特色相统一的发展之路。全区各学段少数民族在校生所占比例均超出其人口所占比例,各项主要教育指标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少数民族受教育规模和程度实现历史新高。

  内蒙古建立完善了“双语教学”体系。多年来,内蒙古明确推行实行双语教学的幼儿园和中小学加强民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并适时开设外国语课程,使完成基础教育学业的毕业生达到蒙汉兼通;推行双语教育高中毕业生考入区内高校后,加强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学习,毕业后能够熟练应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增强社会适应能力。以蒙汉兼通为基本目标,不断规范蒙古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建立健全了从学前到中小学和高等学校各阶段有效衔接、师资队伍和教学资源满足需要的双语教育体系。

  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有效改善民族教育办学条件。多年来,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在发展民族教育工作中本着事业发展规划优先谋划民族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民族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优先安排民族教育的原则;坚持实行“两主一公”办学模式,从政策设计、经费支持、资源配置等方面向民族教育倾斜,切实保障了少数民族学生有学上、上好学。从2003年至2006年,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民族教育专项资金200万元,2007年增加到每年2000万元,2013年增加到每年6000万元。各盟市财政安排了从30万元到1500万元不等的专项资金。各级财政克服财力困难,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投入的专项资金由“十五”时期的近1亿元,“十一五”时期的近12亿元,提高到“十二五”时期的近20亿元,使各级各类民族学校软硬件条件走在了当地同级同类学校的前列。从2000年起对考入区内高校的蒙古语授课学生实行减收20%学费政策;2007年起对蒙汉双语教学义务教育学校寄宿制学生实行生活费补助政策(中小学生每人每学年108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年1350元);2011年起,率先对蒙(朝)汉双语教学中小学生实行12年免费教育,多数盟市还对蒙汉双语教育学前幼儿实行了免收保教费、补助生活费政策;2012年起进一步将补助范围扩大到全区蒙(朝)汉双语教学寄宿制中小学生,小学生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学年135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年1620元,高中生每人每学年1890元。各类教育工程项目重点向民族教育倾斜,有效促进民族学校走在了当地同级同类学校的前列。近年来,安排4780万元专项资金为239所民族中小学建设科技活动室,投入5259万元组织实施了近2万人次的民族校园长和各学科骨干教师免费培训,每年安排180万元全面完成了现行近500种大中小学蒙古文教材编审修订工作;2016年投入5亿元,启动实施了“民族学校和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2018年安排140万元开发拓展蒙古文教学资源内容。另外,还突出了民族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加强了适合学生个性发展和农牧业生产需要,促进民族文化艺术、民族工艺、民族生产生活用品繁荣发展等类别的专业建设。

  原文链接:http://inews.nmgnews.com.cn/system/2018/12/19/012622021.shtml

 

【责任编辑: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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