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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实现旗县区信用平台全覆盖

来源:包头日报 作者:      2018-11-26

  ■ 包头市信用平台共征集企业基础信用信息220余万条

  ■ 企业红黑榜信息4026条,其中红榜企业信息2743条,黑榜企业信息1283条

  ■ 水电燃气、供热等缴费信息480万条

  ■ 征集“双公示”信息41921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36931条,行政处罚信息4990条

  今年以来,我市全面推进旗县区信用平台建设,在包头市信用平台的基础上,实现了旗县区信用平台全覆盖。截至目前,十个旗县区已全部完成平台建设,共向313个旗县级部门配发了用户加密锁和用户名、密码,进行了26场系统培训。

  据了解,包头市信用平台第四次全面升级的目标是平台形成上联国家、自治区,下联各旗县区,横联各信用体系相关部门,实现各部门充分利用信用平台发挥管理作用,达到国家诚信信用监管的各项指标。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全面展开,信用信息平台需要不断调整及制定企业非信贷信用信息指标体系。我市以“第一批非信贷信用信息指标体系”为基础,制定完善“包头市第二批非信贷信用信息指标体系”。截至目前,包头市信用平台共征集企业基础信用信息220余万条,企业红黑榜信息4026条,其中红榜企业信息2743条,黑榜企业信息1283条,水电燃气、供热等缴费信息480万条。征集“双公示”信息41921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36931条,行政处罚信息4990条。

  根据国家、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包头市信用平台的前台设置了“信用包头”网和信用平台微信公众号、信用平台微信订阅号等;连接各旗县区信用平台设置了包头市融资服务专栏、和谐劳动关系专栏、民商事调解专栏、信访信用专栏;后台设置了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行政处罚数据库、重点人群数据库等;运行系统设置了个人信用管理系统、欠费追收系统等多个子系统。此外,包头信用平台还通过了三级安全等级测评,制定了平台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信用保密制度。

  包头市信用平台的建设质量直接影响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整体水平,为了适应国家、自治区对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缩短与发达城市的差距,下一步包头信用平台建设将重点打通与各部门信息管理系统的连接,实现数据同步传输、同步共享。全面征集不良数据,将各类不良数据收录入库。同时,加强系统的应用性,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实现应用,增加培训次数,为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上门辅导,并做好公众查询使用的咨询服务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northnews.cn/2018/1126/2975513.shtml

【责任编辑: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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