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http://www.npc.gov.cn/)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正在征求意见,日期为11月1日至12月1日。
其中,特别引人注目的一条是,公务员加班终于有补助了!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在奖励原则、奖励情形、津贴补贴、加班补助等规定中都调整增加了有关表述。
按照公务员养老、医疗等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要求,修订草案对涉及公务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待遇的规定作出相应修改。
修订草案明确,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和住房、交通补贴等津贴补贴。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此外还提到,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这次公务员法的修改,将更加尊重和保护公务员的两项权利。
第一点,更加尊重和保护公务员的休息权。
公务员都是普通人,也需要休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同时也规定了公民的休息权。
《劳动法》对普通劳动者的休息权是有严格保护的,但以往对公务员的休假、加班这一块落实、规定上都有一些空白。
尤其是在一些基层单位,常年加班得不到充分休息的矛盾比较突出。大机关、大单位在落实休假、休息方面应该是比较不错的,但是在基层单位工作,千头万绪、人手不足,加班加点是常有的事。
这次公务员法的修改,体现了中央对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的关心与关爱。
第二点,更加尊重与保护公务员的劳动报酬权。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按劳分配,劳动获得报酬是受宪法保护的。
公务员也要养家糊口,这点和群众没有区别。
这次公务员法的修改,明确了公务员的年终奖以及加班补助,实际上是充分尊重公务员的劳动报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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