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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一月 海淘商品依旧"例外"?

来源:浙江之声 作者:吴迪      2017-04-11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快一个月了。不少消费者表示,“退货难”问题有所好转,但对代购商品“不退货”、一些平台“退货条件多”仍不满意。

  记者做了一份《关于最近一个月网络购物退换货情况》的调查问卷,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发给了100名消费者。结果显示,五成表示退货很顺利;三成表示给了差评之后才退货成功;还有超过四分之一的人对“海外代购”不退货,大吐苦水。

  消费者刘小姐,前不久就在淘宝代购了一款法国名包,收到商品后发现“包链光泽度不够”,要求退货。但卖家态度很强硬:“不可以,我们坚持不退,我不能保证你给我拿回来是个真的还是假的?你非要退的话,可以进入到申诉,特别麻烦。以后想好了再买,好么?”

  对此,阿里巴巴公关刘晓杰也颇感无奈,他表示,整个代购商品,现在确实没办法做到退换货,也不符合现在市场的情况。需要我们消费者和卖家在下单之前进行充分沟通。

  另外,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消费者想要真正做到“无理由”退货,难度也不小!淘宝店家在是否拆装、是否试用等多个方面,各有要求。易迅网“无忧退货”的口号后,则明确标注耗材、食品、保健品手表、珠宝首饰、化妆品等都不能退货。唯品会也存在类似情况。

  浙江省消保委投诉部主任马杰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弄清商品属性,避免带来消费纠纷:“定制的一些商品;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的音像、计算机软件;报纸报刊或者拆封以后品质发生变化的商品,都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今年3月15日,新消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实施满三周年之际,《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也正式施行,为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实际执行再添保障,消费者维权更加“有理可循”。

  海淘代购算特殊情况?

  电商不让退货涉嫌霸王条款 消费者可投诉

  与二手商品类似,多数海淘代购商品也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商家普遍给出的理由是“海淘代购商品属专属情况,不便转卖他人”。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6跨境进口电商平台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显示,不少海淘平台依然明确规定购买商品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

  记者查询发现,《办法》所述的7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型,并不包含海淘或者代购的多数商品。《办法》明确,定作、鲜活易腐、报纸期刊等四类商品不适用退货;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等三类商品,经消费者确认,也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从制定初衷来看,《办法》并不是要排除掉任何网络交易类型,只要是广义的网络交易都会被约束。交易前消费者需跟商家确认产品售后及退换货情况,如未经消费者确认、事后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可以举报投诉。

【责任编辑: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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