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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最缺德,这老兄是历史上唯一盗墓被奖励的

来源:北京时间 作者:历史任意谈      2017-01-22

  一提到盗墓,给人的感觉就是挖别人家坟,那可是大忌,因此,历朝历代都是严厉打击这种行为,除了道德谴责,剩下的就是法律严惩,对盗墓者的处罚在先秦已经出现了。

 

  《吕氏春秋》中写道,当时对于“奸人”盗墓,已经有“以严威重罪禁之”的惩罚措施。《淮南子》说到刑法有“窃盗者刑”,“发墓者诛”的内容。《魏书》记载,北魏文成帝出巡,看到“有故冢毁废”,诏曰:“自今有穿毁坟陇者斩之!”这也是“穿毁”冢墓已经被法令严厉禁止的证明。

  《唐律疏议》有关于对“发冢”者处以刑罚的明确规定,例如:“诸发冢者,加役流;已开棺椁者,绞;发而未彻者,徒三年。”通过刑法的内容,可知王族贵戚的坟墓,受到特殊的保护。而看守者在盗墓现象发生后也要受到严厉处罚,也是值得注意的。

 

  从《明史》的记载看,当时法律有严治“盗墓之罪”的原则。而《大清律例》有关于“发冢”的内容,对36种情形分别处罪。其条例计22条,内容备极详密。看看多么的严厉,但是,什么都有例外,历史上有一个人盗墓,不但没有处罚,而且还得到了奖励,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明朝成化年间,刘知府抓住一个盗墓贼,这个人就是王发,从他住处搜出来金银珠宝价值亿万,明朝规定盗墓斩刑,刘知府在了解案情的时候,让王发去指认墓穴,当王发把刘知府领到离牛首山不远的长江边,这是座没有碑文的“秽墓”,刘知府一看是大奸臣、大卖国贼秦桧的坟墓。

 

  秦桧辅佐宋高宗,官至宰相。在南宋朝廷内属于主和派,反对国内主战派提出的倾全国之力御驾亲征,奉行称臣、割地、纳贡的议和政策。为相时期,大兴文字狱,极力贬斥主张奋勇抗金的官员,压制满朝抗金舆论。前后执政十九年。绍兴十二年,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岳飞,让人恨得咬牙切齿。

  刘知府派人查验,发现秦桧及其老婆王氏的尸体用水银装殓,面色如生,随行的人看着秦桧夫妇死后还享受这样的待遇,都和刘知府建议应该毁尸,虽然刘知府也想这么做,可毕竟自己身份在这里,不能这么做,不过,他把兵都撤走了,这下没有保护的秦桧墓暴露在围观群众眼前,民众将秦桧及其老婆王氏的尸体剁碎,扔到茅坑里。

 

  回去之后,刘知府没收王发盗来的东西上缴国家,以证据不足,还给了王发一些奖励把他放了,刘知府违法行为,无论言官还是皇帝,都是装作不知,好像从来没有发生过,百姓闻之,纷纷拍手称快。

  怎么样你现在看明白了吧,所以无论做人做事,都要积善行德,因为不知道哪一天,就会得到报应,坟被人家刨了,大家还拍手称快呢!

【责任编辑: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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