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上午9时,山东招远一家麦当劳餐厅的“全能神”邪教人员杀人案,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主犯张立冬、张帆被判死刑。笔者认为,导致邪教信徒失去善良的人性,沦为杀人犯,主要有三方面因素:
一是邪教的极端教义。几乎所有的邪教教义存在对人类蔑视内容,视人类社会为低能儿,应该淘汰的对象。法轮功把人类说成是从宇空间层层下掉的“垃圾”和“人渣”,应该被“大觉者”销毁的对象。全能神的教义把人类说成他们的仇敌,是应该铲除的“邪灵”和“恶魔”。
曾经流行境外的“人民圣殿教”、“太阳圣殿教”、“天堂之门”、“恢复上帝十诫运动”、法轮功等邪教,制造的集体自焚、自杀和杀人惨案,其主要因素来源于邪教的极端教义。
全能神“护法队”用各种各样毫无人性而又残忍暴力的手段,惩罚脱教成员及脱教者的亲人。在拉人入伙时也常采用胁迫和恐吓等暴力的手段,如果违背他们的意志,不是致人伤残就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山东招远麦当劳餐厅的“全能神”邪教人员杀人案,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在这几个邪教成员眼里,那个不给他们电话号码的吴姓女子就是“邪灵”和“恶魔”,就应该被铲除。
二是邪教崇尚神权至上。在邪教成员眼里,神权至上。神权高于人类社会的一切权力。法轮功声称法轮大法高于一切人间的法律制度。人间的法律是小法。全能神教主声称他的话就是“权柄”,竭力鼓吹谁敢改动谁就触犯刑罚,必遭其击杀,严重的断送自己的性命。
邪教鼓吹的神权至上,导致邪教成员迷乱了心智,他们拜服在教主的淫威下,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渐渐地失去善良的人性,只要他们认为身边的人影响和阻碍了他们,就不分青红皂白,野蛮的举起屠刀夺人生命,甚至为了“神”,他们可以献出自己的生命和一切。
2011年1月,河南兰考县全能神信徒李桂荣因照顾幼女影响“为神做工”而被全能神组织由“带领”降为“执事”。李桂荣认为自己降职是因为女儿是小鬼,阻碍了自己“做工”,遂心生恶念,用剪刀向熟睡的女儿猛刺,致使幼女当场死亡。
2013年初,江苏连云港市全能神信徒徐某以拯救女儿同学管某的名义,将管某接到自己家中同住,徐认为,管某精神异常是“魔鬼撒旦”附身所致,需将“魔鬼撒旦”杀死,即用板凳砸打管某头部,又用手掐捂其颈部、嘴巴,并唆使其未成年的女儿侍某和儿子用跳绳勒管某颈部,致管某窒息致死。
邪教残害生命的例子,举不胜举。
三是邪教信徒痴迷不悟。不论是张立冬、张帆等人,还是河南兰考县全能神信徒李桂荣,他们是痴迷的邪教成员。在他们眼里,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是他们救赎的对象,都应该受他们摆布,任何人在他们面前没有尊严,没有平等和自由,更没有人格可言,要由他们来拯救。
法轮功也极端的蔑视人类社会,把人说成是因为变得“不好”,层层下掉到地球这个“宇宙的垃圾站”上,要想回到原来美好的天国世界,就必须修炼法轮功,而如果有人阻碍弟子们修炼,就要把阻碍的人当作“魔”铲除。
痴迷全能神的张立冬等人在山东招远一家麦当劳里,向吴某提出要电话号码遭到拒绝时,他们便野蛮的将吴某活活打死。同样,李桂荣只是因为被降职而迁怒于女儿,认为女儿影响了自己,就野蛮的将女儿用剪刀儿刺死。
河北承德市法轮功痴迷者李亭 ,1999年3月20日,残忍地将亲生父母杀害。他说:“我父母是魔,我是佛,我要将这两个魔除掉”。 新疆的法轮功痴迷者林春梅和温玉平,认为杀人就是“度人”。她俩将陕西省咸阳市西兰路长途汽车站鸿宾旅社女服务员买新萍野蛮的勒死在床上。
在痴迷的邪教成员眼里,剥夺他人的生命,是在“救人度人”,是在“驱魔”和铲除“邪灵”,是“善解恶缘”。
邪教成员在邪教教义的精神鸦片的毒害下,完全迷失和失去了自我,因为崇拜“神权”,痴迷邪教,导致他们渐渐丧失道德,丧失良知以及善良的人性,剩下的就是冷漠、野蛮及凶残。为此,依法打击邪教,严惩违法杀人的邪教痴迷者,为全社会创造一个和谐文明,舒心愉快的社会生活环境,不仅仅是政府职责,社会上的公民们也应该远离邪教和抵制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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