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的“1·23事件”,即“法轮功”信徒天门安集体自焚惨案早有定论,可“法轮功”却一直动用大量宣传机器拼命狡赖,甚至倒打一耙。其实,这也不奇怪,一个伪善的邪教怎么会承认自己的罪状呢?诚如美国著名邪教问题研究专家瑞克·艾伦·罗斯先生所说:“破坏性邪教的最显著特点之一,就是它们从不愿对自己的错误或错误行为担负丝毫责任。因此,破坏性邪教注定会一再重复它们所犯下的错误……”
《美国专家谈“天安门自焚事件”》(2015-01-20日)一文截图
美国邪教问题研究专家罗斯看望自焚受害者
罗斯认为,李洪志的极端教义和它对人产生的影响应该对自焚惨案负直接责任,不仅是罗斯,其他有识之士也有同样的看法。
例如,新西兰梅西大学新闻传播与市场系高级讲师希瑟•卡万(Heather Kavan)博士(主要从事“邪教”、极端宗教和转化状态研究)对自焚案的看法是:“他们(自焚人员)似乎是李洪志的追随者,抗议政府取缔他们的精神修炼。”“事件发生后,幸存者和组织者告诉美国和中国的记者,他们是法轮功人员,是受了李洪志教义的唆使。”
再例如,英国《卫报》就曾刊文指出,参与当年天安门集体自焚的大法弟子是受了李洪志《忍无可忍》等“经文”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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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例如,英国阿什盖特出版社于2014年10月出版的国际自杀性邪教研究学术论文专著《殉教》就将“法轮功”列为自杀性邪教,该专著收录了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名誉高级研究员海伦·法利《死于谁手:法轮功和自杀》一文。海伦·法利认为,李洪志的末日论教义隐晦地鼓动公民抗命以及承诺殉教者能够蒙救,在很大程度上促发了自焚事件。言下之意,李洪志是实际上的天安门自焚事件幕后黑手。
国际邪教问题研究专著将“法轮功”列为自杀性邪教
自焚的详细过程与合理的教义分析都表明,李洪志才是“法轮功”人员集体自焚惨案背后的元凶。是李洪志的“肉体肮脏”说让痴迷者主动选择了“弃身圆满”;是李洪志的“元神不灭”说让痴迷者“看淡死亡”;是李洪志的“死亡快感”说让痴迷者对死亡跃跃欲试、心向往之;是李洪志的“放下最后的执著”说让痴迷者甘心“舍身护法”。自焚参与者的证词都证实了这一点。
当年自焚事件的参与者、组织者之一的薛红军在接受采访时就强调“没有李洪志的指令就没有自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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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轮功”矢口否认自焚人员系“法轮功”信徒这一说法,海伦·法利在论述中提醒说,有趣的是,参与自焚的成年人中,有几位曾参与过此前的抗议活动,甚至即使说政府操纵媒体报道来丑化“法轮功”,可是在随后数月间,又有至少两人实施了自焚。海伦·法利所说的这两起自焚事件,是指当年2月16日自焚的湖南省“法轮功”人员谭一辉和7月1日自焚的广西法轮功人员骆贵立,这两人的“法轮功”信徒身份是众所周知的。
2001年2月16日,谭一辉(湖南常德人)为了实现所谓的“圆满”“上天国”的梦想,只身来到北京,在海淀区万寿路向自己身上浇汽油,然后点火自焚。谭一辉在遗书中明确表示:“我实在难以容忍了,我要勇敢地站出来作一名护法战士。”可见,“放下生死”、“放下最后的执著”是李洪志给弟子下的催命书。谭一辉的自焚有力地证实了罗斯所言“邪教不愿为错误负责,注定重复它所犯下的错误”这一“定律”!
谭一辉自焚惨象 谭一辉购买的赴京车票
综上所述,李洪志才是大法弟子自焚惨案的元凶,“法轮功”邪教才是残害性命的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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