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基督教两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岳清华博士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终于与大家见面了,这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切实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标志着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的出台,对中国基督教来说是一件大事,对于明确自身职能,加强自身建设,为基督教中国化提供了政策保障,因为本条例的总原则就是: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保障公民有宗教的信仰自由。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条例特别强调: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认真学习和贯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是基督教的当务之急,这将在如下三个方面凸显出意义及果效。
一、团体建设,有法支持
我国基督教爱国团体重要职能就是在政府与基督教活动场所、基督教界教职人员之间,发挥着桥梁纽带的作用。我国基督教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各级基督教爱国团体相继恢复活动,在协助党和政府管理好宗教事务、落实好党的宗教政策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也存在不足,对于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和职能,相对而言缺乏明确的规范,宗教团体除自身章程之外,在法律法规方面也缺乏管理宗教事务的相应依据。特别是在宗教团体与宗教场所、宗教团体与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关系、及其职能分工等方面,存在诸多亟待解决和厘清的事项。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对爱国宗教团体的职能,进行了相应规范,这为宗教团体明确自身职能、加强自身建设,提供了基本的法规保障。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特别提到,宗教团体的职能还有指导宗教教务,制定教规制度并督促落实;从事宗教文化研究、阐释教义教规、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开展宗教教育,培养、认定、管理教职人员等。这对基督教爱国团体的有序工作及健康发展提出了法理的保障,促进基督教中国化的进程,提升中国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力度。
二、人才培养,有法保障
基督教的健康发展取决于人才队伍的建设,中国基督教在神学教育及各种人才培养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神学院校方兴未艾,已经涵盖了从高等教育到中等教育、培训机构等各层面,学员也从单纯的教职人员发展到了社会各界、各阶层及普通信徒参与的阶段,在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中,明确和增加了有关宗教院校的相关内容,对宗教院校的教育体系、批准单位、办学原则等,制订了更多规范性条款。
这是中央政府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最直接、具体的体现,“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尊重和发挥他们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努力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要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支持宗教界搞好人才队伍建设”。党和政府始终关注及支持爱国宗教团体的工作与发展,推动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建设和造就一支爱国爱教的人才队伍。如果爱国宗教团体的领导班子不具备“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以及人才队伍不具备“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怎能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呢?
三、抵制异端,有法管束
基督教深受异端邪教之害,中国教会也无一例外,而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宗教事务管理,提出“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加强对宗教财产的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等。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这为我国基督教会抵制异端邪教提供了法律的武器,促进教会健康发展。
现今异端邪教的危害不只限于教会的活动场所,互联网也为异端邪教提供了广大的空间。今天的中国已经是互联网用户最多的国家,利用互联网从事宗教活动,已经颇为普遍,原有的"宗教事务应当在宗教场所进行",事实上早已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被突破。基于此,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增加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相关规定。今后在网上从事宗教服务,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还要按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正规手续。擅自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或者超出批准或备案项目提供服务的,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这是遏制异端邪教通过互联网开展传播、教育最直接、最高效的做法,对基督教会来说是大快人心的事。
遵纪守法是基督教基本的信仰内涵,因为《圣经》有明训:“你要提醒众人,叫他们顺服作官的、掌权的,遵他的命,预备行各样的善事”(多3:1)。我国基督教透过学习并贯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国法和教规的建设,积极引导广大信徒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把遵纪守法作为基督教会及信徒的自觉行为,继续加强神学思想建设,努力推动并实践基督教中国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贡献,让中国基督教提倡的“爱国爱教,荣神益人”成为事实。(原标题《岳清华:依法办教,固本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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