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出生在中国,现在已是五代之家了,每代都有几个兄弟姐妹,我们出生后便服务于社会,职能是流通,作用是解决人们的衣食住行等重大问题,因此,人们对我们厚爱有加,青睐有余。每时每刻在每个角落都有我们的身影,我们的主人非常珍惜我们、呵护我们,生怕我们丢失、毁损、弄脏,哪怕被水洗后,他们也小心翼翼地把我们整理的干干净净,不让我们受到一点委屈。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我们由衷地高兴并且充满了幸福。
最近几年,我们的一些兄弟姐妹抑郁万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为了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竟然在我们的脸上刺上“法轮大法好”、“三退”等字样,弄得我们人不像人、鬼不像鬼,不仅损毁了我们美丽的容颜,也让我们在流通中抬不起头,成了丑八怪,更悲惨的是我们所到之处人们都用冷眼看我们。有一次,有人用我们的兄弟购物,店主人看到我兄弟的模样,生气地把我兄弟甩到一边:这是什么东西,不要,再换一张。你说可气不可气!还有一次,几个人在戏耍我们的姐妹:这是什么破钱,好好的钱上弄出什么“法轮大法好”,真不是个玩意,看见就闹心,干脆扔了算了。这样的窘态我们遇到了好多次,自从我们出生以来,受到的都是人们对我们的敬重、爱护,从未受过委屈。自从那些居心叵测的人给我们的脸上刺字以后,我们的命运改变了,处处被冷眼相待,被侮辱。看到别的兄弟姐妹在流通领域兴高采烈的样子,我们这些被刺字的心里难受啊!由于我们的脸上出现了不光彩的字样,成了不伦不类的怪物,流通时总是低人一等,我们自卑。
因为我们有污点在身,人们把我们送回娘家——银行,为了不让我们污染环境,娘家把我们关在家里,不让我们出去,可怜我们这些被玷污的兄弟姐妹还没有对社会做出多大贡献,就被踢出了流通领域,再也不能和那些亲人们一起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家庭了,这是我们的悲哀,这都是那些包藏祸心的人害的呀!
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五)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的。我国《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在人民币上印刷反动宣传标语,这本身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广大人民群众在消费交易中发现"法轮功"反宣币可拒绝接收;无意中收到的应到银行网点兑换,防止其在市面上继续流通。
为维护人民币信誉,稳定金融秩序和社会政治秩序,公安机关对此严厉打击。我们市民应做到的是不用、不传、快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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