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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邪是根本

来源:北疆风韵 作者:季北      2016-12-01

    12月4日,是我国法定的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在依法治国成为主旋律的今天,我们面对邪教,除了要营造“崇尚科学、反对邪教”舆论氛围,大张旗鼓地张扬民众抵制邪教的意识。更要高扬法律的利剑,对日益猖獗的邪教违法犯罪行为,要以法律为准绳,坚决预以打击,只有如此才能申张社会正义,树立法律权威,达到稳定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邪教是依附于文明社会的一个毒瘤,它打着各种各样的幌子,诱惑、欺骗不明真相的信众,对抗国家政权,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制造社会矛盾,任何一个负责任的合法政府,都是不能任其肆意妄为的。在我国,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以“法轮功”“全能神”“华藏宗门”“门徒会”等为主的邪教,披着各种“真善忍”“健身”“消灾”“避难”的外衣,到处招摇撞骗,兴风作浪。使许多误入其中的家庭,妻离子散、家迫人亡,造成了新的人间灾难,为社会的稳定埋下了瘾患。因此,我们要在充分认清其本质的同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坚决的措施,加以制止。

  邪教害人

  说到邪教,正常人想到的就是:采取装神弄鬼的方式,坑人害人杀人!

  我们无法忘记近在眼前的山东招远“5·28‘全能神’杀人案”。2014年5月28日晚9点多,在山东招远的一家麦当劳餐厅内,一名就餐的女子只因为不给“全能神”分子提供自己的电话号码,便遭到6名“全能神”男女的疯狂殴打,最终不治身亡。

  还有我们非常熟悉的法轮功“天安门自焚案”,陈果、郝惠君就因为相信了李洪志“法轮功”升天、成佛、圆满妖言的蛊惑后,于2001年1月23日,与其他7名来自开封市的法轮功痴迷者,同时参加了天安门自焚。两人被及时发现制止,一人当场被烧死,4人严重灼伤,面目全非。制造了震惊中外的“1·23”天安门自焚事件。而如今侥幸活下来的陈果、郝惠君,其容貌惨不忍睹,一生的幸福已荡然无存。

  还有更多的因陷“法轮功”、“全能神”、“华藏宗门”等邪教组织中,造成家迫人亡、致死、致残的例子,举不胜举,罄竹难书……

  邪教制造人间惨剧的不仅中国有,外国也一样:

  1978年11月18日,美国邪教组织“人民圣殿教”914名教徒在圭亚那集体服毒自杀,前往谈判并劝说的美国众议院议员赖恩及其随行人员也一同被杀;

  1993年4月19日,“大卫教派”在美国得克萨斯州韦科市以东卡梅尔庄园被联邦调查局出动的军警包围51天。庄园被攻陷后, 80多名邪教成员与教主大卫·考雷什一起集体自焚;

  1995年3月20日,日本“奥姆真理教”在东京地铁制造了震惊世界的“沙林”毒气事件,导致12人死亡,5500人受伤;

  2000年3月17日,乌干达邪教组织“恢复上帝十戒运动”制造了骇人听闻的教徒集体自焚事件,530多名教徒在乌干达西南部的卡农古教堂里被集体烧死。随后,警方又发现多处被害教徒的坟墓,被害教徒总数达上千人。

  ……

  事实胜于雄辩。邪教害人杀人,它给人类文明社会制造事端,它给善良的人们心灵上制造了新的人为创伤,已经成为人间的公害。

  邪教乱国

  中国历史上,因邪教兴起而发生的祸国殃民战乱,有过很多惨痛的教训。远的不说,就说近代,“乾隆三十九年,山东寿张奸民王任,以治病练拳,号召徒党。于八月间起事,袭城杀吏,连陷州邑。”“白莲教者,自元末以来,其信徒流在民间。以‘真空家乡,无生父母’八字为真言,书于白绢,暗室供之。其教以道祖为重,有‘天魔女’诸名位,又有‘弥勒转世’等暗语。”清中叶的白莲之乱,波及数省,持续十年,成为清帝国历史的转折点。邪教起事作乱,从来都是由小到大,有一个逐渐形成、发展的过程。他们的发展规律,基本上都是以治病、健身、修炼为诱饵,打着普世救人的幌子,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再开始不择手段地敛财,最后达到乱政的目的。

  纵观历史,凡是能够兴风作浪的邪教头目,都是首先从神话自己开始的。他们把自己打扮成“弥勒佛降世”“佛母”“天师”“师君”。他们在神话自己的同时,还以各种妖言惑众,蛊惑人心,说什么世界“劫运将至”“弥勒佛当世管天下”,于是,他们就采用画符诵咒给人治病,用法术给人治病驱鬼等巫术,欺骗信众。陈寅恪大师曾尖锐地指出:“汉末之社会民变及大乱,与中国东部齐地海滨流行的方仙道邪教有密切关系。”

  历史上的邪教是这样,再看当代邪教“法轮功”李洪志、“华藏宗门”吴泽衡、“全能神”女基督等,依然如此。李洪志就自称“与佛祖同日诞生”,吹嘘自己是“佛祖转世”。李洪志还编造出“地球末日论”“地球爆炸论”,人都要死去,只有练“法轮功”者将进入天国。还说只要练“法轮功”就可以治病,不用吃药。他的所作所为,与历史上的邪教真是一脉相承,如出一辙。

  纵观邪教的发展、演变史,再看他们的所作所为。我们不难认识到:邪教就是逆历史发展、蚕食文明社会健康肌体的毒瘤。李洪志的“法轮功”邪教,可以说是集各种邪教的邪性于大成者。他们围攻中南海、制造“天安门自焚案”、制造活摘闹剧、“九评共产党”、利用西方进行反华活动……这一切,都充分证明了:他们祸国殃民,扰乱国家正常秩序,企图达到他们以邪教乱国的目的。

  邪教必除

  对于邪教,过去我们都觉得那是一个十分遥远的话题。可是,近年来随着媒体对于“法轮功”“全能神”“华藏宗门”“门徒会”等邪教组织活动的相继揭露,让我们越来越多地近距离地看到、感受到了邪教的危害。特别是他们以治病、健身为幌子,戕害生命。使许多家庭妻离子散、家迫人亡,严重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造成了多起令人震惊的人间悲剧。在邪教空前活跃的当今社会,作为生活在其中的一员,我们每一个人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充当一个旁观者。所以我们要时刻注意身边的亲人、朋友,特别是那些文化素质较低,迷信思想严重,性格孤僻怪异,有极端倾象的人,注意他们接触的人群,防止邪教对于这样的人群进行渗透,防止邪教钻他们精神上的空子,采取诱、拉、骗、小恩小惠等手法拉其入教。两高在《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我们要认真对照,加以甄别,大张旗鼓的宣传,不留死角,做到路人皆知。

  邪教之所说邪,就在于他们挑战文明底线,视生命为草芥,为社会制造混乱。近些年来,我们看到许多人因为轻信邪教,被洗脑后,距医距药,使一个个原本好端端的家庭、健康的生命,在偏听偏执的信奉中倏忽消失。彻底铲除邪教这个毒瘤,是文明社会发展的必然。只有除恶务尽,才能稳定人心。

  铲除邪教,就要标本兼治。我们要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理念下行动,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想铲除邪教,就要首先铲除邪教繁衍的土壤。解决人们目前普遍存在的信仰危机和精神空虚,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利用一切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社会正能量,弘扬社会正气,刹住社会歪风,以正确的导向引导人、教育人。只有这样,邪教的歪理邪说才不会有市场,邪教才没有生存发展的空间。

  治邪依法

  邪教坑人害人杀人,是社会文明发展的毒瘤,我们应在法律的框架内加以铲除。山东省招远“全能神”杀人案的公开审判,就是我国依法铲除邪教的典型案例。

  据有关报道:“2014年10月11日上午9时,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在烟台中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张帆、张立冬等2人被判死刑,吕迎春被判无期徒刑,张航有期徒刑10年,张巧联有期徒刑7年。”“2014年11月2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等涉邪教杀人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的上诉,维持原判;对维持张帆、张立冬死刑判决的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5年2月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犯张帆、张立冬执行死刑。”“2015年02月05日,齐鲁晚报发布烟台检察院发布招远麦当劳杀人案公诉意见书。”

  从以上案例的法律链条中,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缜密、神圣与庄严。“全能神”“法轮功”等邪教分子,一贯把自己视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神”,肆意践踏、蔑视国家法律法规,“5·28‘全能神’杀人案”的尘埃落定,从一个侧面,为邪教的暴虐敲响了依法治邪的警钟,彰显了法律的神圣与尊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于依法惩治邪教,都做了具体、相应、严密的规定。所以,我们依法治邪有了法律法规这个准绳,遏制邪教泛滥,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

  在物资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发展的今天,我们采取依法治邪的方式,遏制、反对、治理邪教,这是文明社会发展中的必然。邪教从出现的那一天起,就有着侵蚀人们精神信仰、阻碍文明进步、扰乱社会安定、威胁政权基础、破坏国家安全等危害性。因此说:依法治理邪教,是我们社会不断进步的标志。

 

 

【责任编辑:尔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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