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李某女、张某香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为使庭审同步达到震慑与教育的目的,旗人民法院特别邀请部分信教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普通群众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现场。

该案由旗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5年以来,被告人张某香以讲道理、作“信了‘三赎基督’能治病、保平安”等见证,通过发放“门徒会”(又称“三赎基督”)邪教纸质宣传资料、教唱灵歌等方式传播“门徒会”邪教思想,发展邪教成员数十人。被告人李某女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发展了部分邪教成员。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女、张某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女、张某香发展邪教组织成员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人生动的释法说理,让法庭审理成为一堂公开的“普法课”,起到了预防再犯罪的良好效果。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3个小时,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