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阿右旗“8·21”“全能神”邪教组织案主犯额某某进行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额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额某某系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阿拉腾敖包镇牧民。于2007年起经他人介绍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在阿右旗塔木素布拉格苏木、阿拉腾敖包镇等地不定期多次组织信徒聚会,发放邪教宣传品,发展邪教信徒,从事“全能神”邪教宣传活动,后又介绍其养子钢础鲁参加该组织,共同从事邪教活动,严重破坏边远牧区的政治社会稳定,造成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经数次教育屡教不改。2015年8月,阿拉善右旗公安局部门一举捣毁了该“全能神”邪教组织窝点,抓获了额某某养子钢础鲁,查获了用于存储“全能神”邪教组织宣传材料的笔记本电脑1台,内有大量“全能神”邪教组织反宣视频、音频、文档、蒙文版宣传材料等;“全能神”邪教组织纸质反宣品4种千余份;还有反宣光盘、SD存储卡、U盘播放器、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主犯额尔登图雅闻迅后潜逃。2016年6月,阿右旗人民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钢础鲁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6万元。额某某被公安部门列为网上在逃犯,进行追捕,于2018年5月抓获归案。

2019年4月12日阿右旗人民法院对“8·21”“全能神”案主犯额某某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4月19日进行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