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是每个人一生中的一个大礼,特别是在回族人眼里尤为重要。依据伊斯兰教法规定,成年男女可以自由选择结婚的对象。回族人很“教门”,一般只与有相同信仰的人结婚,尊重法律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据史书记载,回族的婚礼大都是按照教规来操办的。如娶媳妇,要经过请媒人提亲、送礼、写婚书以及选择吉日成婚等程序。随时社会的进步,思想的开放,很多回族人不再受圣经里诸多的礼数限制,选择从简。回族的婚礼很隆重,并且独具特色。回族人一般都选择星期五为成婚之日,因为这一天是“主麻”意味着吉利,回族规定斋月期间不得举行婚礼。回族对婚礼特别讲究,但由于回民分布在全国各地,回族婚礼形式多种多样。就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为例,为大家讲解一下回族的婚俗习惯。
当回族姑娘长到十六七岁时,就有人开始上门提亲了。一般都是男方家通过各种途径看准女方家的姑娘后,请媒人前去女方家里提亲,女方家父母一般不表态,等到了回族重要的节日,男女双方及父母互相见面后再决定是否结为亲家。回民择偶不合八字,不管是经人介绍的还是自由恋爱的,只要双方表示同意,则会尽快的准备进行接下来的礼数。首先进行的仪式时定茶,即男女双方表示这门婚姻大事已经定下和许诺,同时表明女方意志坚定,绝不反悔。接下来的就是“插花”,也称纳聘礼,媒人根据女方的需要,由男方纳合理的聘金。回民人认为赠送聘金可以防止男子对婚姻大事不严肃,在经济上有所牵制,同时也是保障女子生活的一项措施。也就是回民人口中的“麦哈尔”。最后就是娶亲,回民人结婚不看黄道吉日,一般都是以主麻日或阴历双日为假期。与回族相比,蒙族的婚礼习俗也独具特色。
蒙古族有抢婚和聘婚两种婚姻制度。抢婚是奴隶制社会的一种婚姻形式。公元十三世纪以前,蒙古族社会多半为抢婚制。如成吉思汗的父亲也速该把阿秃儿与诃额仑夫人的成亲,就是抢婚形式。聘婚是封建社会的一种婚姻形式。公元十三世纪以后,蒙古族进入封建社会,即普遍实行聘婚制。但仍有抢婚制的残余。在部落间的战争中,抢婚或掠夺婚仍屡见不鲜。
蒙古族人一般在金秋八月开始谈婚论嫁。男方家人托信赖的说亲人,择个好日子带上儿子去看中的姑娘家说亲。姑娘及父母如果看上了小伙子就收下献上的哈达和一盘饼食,这事就此定了下来。青年男女定亲后择吉日,又称择喜日。男女两家定亲后,首先要请喇嘛占卜,选择吉日,确定结婚日期。谈妥后,男女两家开始准备婚事。一般新搭蒙古包,宰牛杀羊,准备聘礼,聘礼由男方家送给女方家的礼品,又叫彩礼、嫁妆及其他结婚用品,通知双方亲朋好友,光临贺喜。
当娶亲回到男家后,新郎新娘不下车马,先绕蒙古包三圈。然后,新郎、新娘双双穿过两堆旺火,接受火神的洗尘。表示爱情的纯洁,新生活的兴旺。新郎新娘进入蒙古包后,首先拜佛祭灶,然后拜见父母和亲友。新娘娶到新郎家后,首先要举行拜火仪式,新郎新娘从两堆旺火之间双双穿过,接受火的洗礼,使他们的爱情更加纯洁,坚贞不渝,生活美满幸福,白头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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