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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我心痛而追悔莫及的五年

来源:内蒙古凯风 作者:王丽清口述 吴玉整理      2013-09-08

 

  我叫王丽清,今年36岁,现住包头市九原区。2001年-2005年,我修炼法轮功整整五年,回头看看,本属于我人生中无比珍贵而精彩的五年,却被法轮功的修炼葬送掉了。

  我的老家在内蒙古巴盟,父母就我一个孩子,他们对我痛爱有加,希望我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1998年我考上了大学,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了包头一家大型国有企业,收入不菲。

  2001年,同事王霞的出现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我和王霞同在一个车间,我们经常一起工作,一起吃饭,成了无话不说的好姐妹,我对她也特别信任。时间久了,我了解到她在修炼法轮功,并经常和我吹嘘法轮功的神力。我是一个长相俊俏的女人,但皮肤有些黑。王霞说修炼法轮功可以让我变得清新冰白。我不信,她说让我试试,还送了我一本《转法轮》。

  起初看《转法轮》,我慢慢被李洪志所说的“真正往高层次上带人”等所吸引。书中说,人身上都有“业力”,只有通过修炼法轮功,“业力”才能消除,使人达到“乳白体”状态。当时,我想自己的黑肌肤,原来是“业力”所致。于是,我想改变自己外貌,就决心按照师父的要求,好好“学法”、“练功”,尽早消除“业力”,给自己修炼出一个美好的未来。

  没有练功以前,由于自己积极要求进步,工作认真负责,我也被领导看重,很快便当上了组长。但自从练功后,我按照师父所讲“名利情都是常人的东西,是必须要修掉的”来要求自己,我渐渐放弃了对上进的追求,自然对工作也不再那么上心了。后来大家知道了我跟王霞学习修炼法轮功,许多人都劝我赶紧放弃它,可我认为修炼是我个人的事,不用别人管。

  2003年7月13日,由于晚上长时间练功学法,使我精神恍惚、睡眠不足,在上班时打瞌睡,致使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工厂在查明原因后,领导找我谈话,并语重心长地说:“小王啊,你是厂里的尖兵,工作很有前途,你能不能今后不再修炼法轮功?象以前一样认真工作。”可我却对领导大喊:“法轮功没有错,是你们误解了‘大法’,我绝不放弃!”领导苦口婆心地劝导了我一个下午,而我始终坚持自己的立场,表示决不放弃“大法”。领导很是无奈,我却洋洋得意,认为自己是“护法”成功了,战胜了修炼的干扰,又上了一个“层次”。

  2003年9月,我被调到了设备维护科,虽说工作比从前轻松了许多,但效益工资也少了一大截。我找车间领导大吵大闹,说:“你们这样对待大法弟子,会遭报应的”。至此,工作更是应付着干。大部分时间用在了“学法”练功上,还经常跑去功友家一起切磋,交流心得体会。由于我的不管不顾,未能及时维护到位,直接导致一台机器停运两天,给厂里造成2万余元的经济领失。领导要求我写出不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才能继续上岗,否则就在家待岗。可我并不在乎,待岗就待岗,只要我能修炼圆满,想要什么就有什么,常人的社会能把我怎样?

  2005年4月,我为了“大法”事业,开始跟着王霞(她这时为了修炼已经辞掉了工作)出去“讲真相”。经常跟随功友四处串联“弘法”,甚至离家出走好多天不回家。不久,单位以长期无故旷工为由将我辞退。而我满脑子装得都是“大法”,有没有工作早已无所谓了。我认为也这是“师父”对我的考验和“修炼过关”。没有工资后,我正常的生计成了问题,不得已我只好打工挣些钱来养活自己。可是在8月份的一次“弘法”中,我竟被几个中学生抓住扭送到了派出所。后来派出所通知了我原来的单位,又通知了我的父母……而我被行政拘留了七天。

  我的父母来包头后知道了我的一切情况,原来单位的领导把我从派出所保了出来。和父母一见面,他们为我痛哭流涕,讲我们都是普通老百姓,想想那会托人找工作是多么的不容易……而我却这么不珍惜。我当时虽然很羞愧,但还是认为修炼法轮功没有错。而当地政府及时把我送进了由反邪教志愿者组织的学习班里,还叫我的母亲陪着我。在志愿者的帮助下,我开始回顾反思,发现自己已经错得离谱,原来自己已经被法轮功邪教完全控制了。李洪志以及“大法”修炼什么都没有给我,所谓的“圆满”和美好幻想都不过是一场可笑又可悲的梦魇。我痛恨自己为什么上当被骗,过去几年本来事业应该是蒸蒸日上,而现在却落到这种地步。我真是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痛定思痛,我决心要彻底与法轮功邪教决裂,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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